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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发小股东或与控股股东对簿公堂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方家喜
2010年11月10日03:15

  近日,已暂停上市近三年的S*ST天发(下称“天发公司”)风波再起。346名公众股股东以公开信的方式表示,S*ST天发目前控股股东上海舜元和浙江金马在重组S*ST天发过程中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他们必须退出公司。而上海舜元有关方面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舜元重组天发公司符

合法律和程序,并不存在违规违法。

  11月9日,记者致电目前总部在上海的天发公司,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有关人士表示,“我们近日也了解公众投资者的一些意见,有一点值得商榷,他们说重组方成立时间很短,办公条件很差,这并不奇怪,这是资本市场中为了某项资本运作的一种正常的合法方式。”

  据了解,11月7日,受天发346名公众股股东委托的股东代表向全体社会公众股东发出公开信,质疑公司重组方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呼吁全体社会公众股东对第二次股改方案投反对票,并要求公司前两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退出天发的重组。

  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S*ST天发在荆州市政府主持下经历司法重整,荆州市法院批准减免债务后,总计偿还全部债权人8300万元债务,公司负债为零。随后,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引进了战略投资者上海舜元、浙江金马两家私企,股权分别在深交所过户。

  公众股东的公开信表示,上海舜元、浙江金马当初并没有资质重组天发公司。据公众股东出具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档案馆的资料显示,上海舜元于2007年3月申请设立,4月完成验资。但在2007年年底就参与拍卖入主天发公司。根据工商资料,上海舜元在2007年不但没有盈利,还亏损了89.95万元。

  公众股东表示,上海舜元在入主天发后违背了承诺,不但没有完成股改,也没有按时恢复上市。根据该公司此前的公告,竞买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方可参加竞拍:一是竞买人应具备重组天发的经济实力,承诺将优质资产注入天发,并获证监会批准,以保证天发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天发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恢复上市的条件。二是竞买人应聘请有实力的券商制定天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保证天发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并于2007年度报告公布后恢复上市。

  而有关专业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上海舜元现在只是通过买壳取得大股东的地位,并没有上市,有关法规对其并没有三年盈利的要求。

  “但天发公司直到现在不但没有完成股改,也没有恢复上市,这大大损害了全体公众股东的利益,如果两家控股股东不退出,我们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股东代表孙伟表示。据了解,《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即股东代表诉讼,天发的小股东可以起诉大股东违背承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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