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和管理扶贫小额贷款扶持资金,欠发达地区贫困户将可申请最高3万元的扶贫贷款。
广东将在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各选择1个贫困人口较多、条件较成熟的县(市、区),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试点工作。贫困户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为人民币3万元。签订带动贫困户增收合同或协议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加专业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每带动1户贫困户可申请贷款50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对贫困户的贷款利率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加专业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10%执行。扶贫小额贷款期限为一年,对生产周期超过一年的农业生产项目,可根据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从2011年起,省财政按试点地区市、县(市、区)贫困户小额贷款财政实际补贴支出的40%予以补助。
(责任编辑:姜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