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以进一步加强证券发行上市业务监管。该《指引》重点强化和约束发行人、保荐机构、承销商、询价机构等证券发行参与人行为,旨在促进各参与人归位尽责,提高证券发行的定价效率和透明度。《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建立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其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水平;同时明确了对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询价机构及其他投资者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和惩戒措施。
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类新制度成为该《指引》的亮点。首先,《指引》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补充措施。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指引》延续了证监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精神,从夯实市场微观基础层面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
2009年起,监管层启动了两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紧紧围绕询价定价机制和股票配售机制,完善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约束。第一轮改革通过杜绝询价对象高报不买、低报高买,促进其在报价中表达其真实意愿,对其报价行为形成市场约束力;通过淡化行政指导,形成了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今年11月启动的第二轮改革又从股票配售机制出发,通过引入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进一步提高定价质量;通过引入网下摇号机制,从股份获配量上强化对询价机构报价行为的约束力,促使其加大对新股投资价值的研究力度,促使其合理报价;(下转封四)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姜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