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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建四大PE监管机制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11月15日03:07
  业内人士建议当下监管“宜粗不宜细”

  早报记者 王莹 发自北京

  中国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归谁监管目前仍没有定论。昨天在北京召开的“2010全球PE北京论坛”上,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相关官员都就PE的行业监管作出相关表态。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昨 天称,针对保险资金参与PE投资面临的三大风险,保监会将建立核准制、报告制、评估制和检查制等四大PE监管机制。

  不过,多位监管人士及专家却指出,PE行业究竟是哪个部门监管,目前还未明确。

  险资投PE存三大风险

  在PE热中,保险监管部门已经打开险资的政策闸门。今年9月,保监会出台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对于保险资金参与PE投资,陈文辉指出,需要审慎关注可能存在的三大风险:一是PE投资追求高风险、高收益,期限长,流动性较差。二是PE属于私募,透明度不够,监管不够。三是PE投资主要靠投资,不确定性较大。我国对待PE市场,应该审慎对待,及早防范风险。

  陈文辉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坚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着力加强监管:一是建立核准制,重大股权投资应核准;二是建立报告制,其他股权投资事项采取年度报告;三是建立评估制,加强对有关机构的投资能力、资产价值和资产质量方面的评估;四是建立检查制,采取停止业务、限制比例、调整人员、处置资产、限制分红、限制薪酬、纳入黑名单等。

  PE监管部门仍未明确

  不过,目前PE行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PE业该如何监管、由谁监管,也仍未明确。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昨天在上述论坛表示,监管是把“双刃剑”。祁斌称,“一方面监管有成本,社会要支付成本,对于行业来说也是成本。不是非常适度的监管可能对行业发展并不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可能还会扼杀行业的发展。”

  祁斌还表示,PE业监管目前宜粗不宜细,现在想不清楚的问题不要去规定,应该把想清楚的问题先解决了。还有一个基本原则,权力和职责应该对等。他说:“不管是注册还是审批,不能说你给他授信,给他一些牌照管理,他拿到的是一个公信力的认可。但是同时必须有监督,如果违规的话,必须有惩罚手段。”

  招商银行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刘建军则认为,不可以把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来进行监管,PE基金只宜适度监管,不能当做公开的投资基金来监管,股权投资企业从事的是资本经营,是一个财务性的投资者,具有特殊性。
(责任编辑: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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