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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二套房贷未执行新规 自住房无限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17日13:43
  自月初住建部等四部委发布相关通知对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利率后,公积金贷款问题一直被购房人所关注。如今,新政策实施已半月有余,记者了解到,天津市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房产认定方面主要依据信贷方面的记录,即通常所说的“认贷”,而对于贷款申请人目前自住房面积方面未做任何限制。

  认定二套房主要看贷款

  根据月初四部委颁布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这意味着,公积金近年来首次提出了对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职工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调高贷款利率。由此,在商业贷领域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二套房认定问题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昨天,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了解到,目前认定二套房的主要依据包括夫妻两个人住房贷款底数、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这意味着天津市在公积金贷款领域对于申请人房产的认定主要仍是依据贷款情况,即通常所说的认贷。

  据中原地产(天津)交易按揭部工作人员介绍,在实际办理的过程中,如果单纯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要征信系统上不显示贷过款,就可以按首套房办理;如显示曾经贷过款,无论还清与否,均按二套操作,首付五成,利率上浮10%。如果使用组合贷款,则商业贷部分也需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购房人现住房不做限制

  对于通知指出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这一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天津市目前在这方面未作限制。而中介方面反馈的信息也表示,银行目前在发放公积金贷款时并没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现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不需要额外的证明材料,购房人只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龙卡,手章、买卖协议以及评估报告就可以了。”

  中原地产(天津)交易按揭部工作人员表示,尽管公积金对于二套房购房职工上调了利率,但是调息后,公积金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05%,商业贷款为6.14%,“对于二套房,现在无论公积金还是商业贷都做了10%的上浮处理,因此公积金贷款仍然存在很大优势,从目前办理情况来看,凡是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肯定都是优先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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