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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枉不纵 海关54号令的体制逻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辜璟
2010年11月19日10:10

  无可否认的是,海关54号令对于走私客将带来沉重的打击。然而,由于纳税群体覆盖到所有出入境旅客,大部分还是普通老百姓,海关的54号公告还是有待于推敲。商务部有关人士坦承,我国征税范围过大、税负过高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在国外求学三年之后,小裴打算近期回国。不过和之前“海归”的师兄师姐相比,他笑称自己将“裸奔”回国。

  小裴的意思是带不了太多行李回国,甚至之前在美国添置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单反数码相机跟随自己回国都有些难度。

  让他担心的是目前海关的54号公告,今年颁布这则公告明确规定,自8月1日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人民币5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目前,海关的收税典型莫过于iPad,海关对于一台iPad征收1000元的关税已经引起了众多反对的声音,因为很多人购买的价格明明才4000元,却也被按照5000元的纳税门槛强征,甚至商务部也对海关总署发出关于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的咨询函。

  不过,海关总署目前的回应是按照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在入境的时候,对个人自用的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定。

  显然这个公告将继续贯彻执行下去。只是,谁也无法忽视质疑的声音。

  广受质疑的54号公告

  有趣的是,针对54号公告,甚至有留学生发布了“回国攻略”:回国用塑料袋装行李,因为两个手提箱就得2000元左右;iPad就地处理;回国只穿内衣内裤;课本、手机、电脑、MP4和相机全都扔掉,最好光着身子回来,保证自用物品金额低于人民币5000元。

  按照海关的说法,尽管海关的主要打击对象是打击走私的“水客”,但严格的监控,不仅是对小裴这些海外留学生,对于一些喜欢出国旅游购物的居民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更主要的是,有一些绕不开却回答不了的质疑存在公众的心目中。

  “虽然我的确是出国之后才添加这些配置,但是这些电子产品跟着我几年了,现在因为这个公告,我回国又将是一身轻,有时候想想挺好笑。”小裴告诉记者,“算是和自己的美国留学生涯彻底说再见了。”

  另外一个旅居在新西兰的黄女士表示,自己准备带6个月的宝宝回国一段时间,本来打算背足奶粉回来,但是现在看来是不可能了,宝宝回国以后的口粮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国内的奶粉总是出问题,而且宝宝习惯了这个品牌的奶粉,看来我们只有回国在网上找卖家了。”

  海关总署对于iPad收税也引起商务部的关注。商务部近日向海关总署发送了一份咨询函,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即便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

  同时4000元的iPad按照5000元来收税也让很多旅客感觉“受伤”。尽管海关总署随后回应,以iPad为例,自上市以来价格在不断变化,且依据配置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海关将其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事实上,在许多国家,对旅客回国携带的高档消费品,超过限额的部分也要缴税,但国际通行的惯例,一是商品价格以商业发票为准,二是征税仅征超额部分,限额内的部分可以免征。而海关总署仅以方便旅客为由一刀切,显然这和方便旅客的初衷是完全背离的,并没有尊重旅客的权利。

  此外,眼前物价上涨的态势也让很多民众对5000元的纳税额度提出质疑,一个署名五岳散人的网友评论到,老百姓知道,现在5000元可真的买不了什么,加上人民币在国外升值、国内贬值,5000元的自用物品限度往往一两件物品就够了。“其实我算了一下,要是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除了内衣裤不用申报以外,大概是什么都要申报的。”

  政策有待完善

  无可否认的是,海关54号公告对于一些走私客将带来沉重的打击。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就表示,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有组织的走私团伙,假借个人物品名义,利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关措施,以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为目的,一日内多次携带各类高档消费品、高科技产品、生活日用品进出境,是变相的进出口商业贸易行为,相关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旅客的通关秩序,还违反了贸易公平原则。而54号公告,显然对这些不法分子是一个严重的打击。

  然而,由于纳税群体覆盖到所有出入境旅客,大部分还是普通老百姓,海关的54号公告还是有待于推敲。

  商务部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有几个基本的原则,即宽松管理,适当征税,免税额高,高达1000美元甚至2000美元,税率很低,这样税额就很少,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过重负担。然而我国征税范围过大、税负过高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们的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超限额退运,这是一种变相的数量限制;免税额过低,现在邮寄的免税额降到只有人民币50元(即税额50元以内可免);税率过高,与我们的关税减让承诺存在冲突;再就是任意性比较大,比如超过完税价格(指海关确定的征税基准价)几倍的物品就要按全额纳税,现在又规定超过5000元免税额的不可割的物品就要全额纳税;等等。

  据了解,WTO《海关估价协定》禁止海关采用“最低限价”的方式来确定完税价格。现在计算机类的产品,很多型号价格都没有达到5000元,其中也包括iPad,那么将所有这些产品都以5000元作为完税价格,就等同于以5000元作为这些产品的“最低价格”,作为缴税的基数来计税,实际税负就高于本应缴纳的税额。

  黄熠日前表示,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贸易,涉及的是货物。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货物。货物和物品是有区别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是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54号公告针对的是个人物品。

  无疑,对于海关的政策还需要很多的调整空间。不过按照目前的体制,海关的政策还是要依靠内部力量进行转变。

  商务部有关人士解释,发出咨询函的主要目的应当是澄清有关管理措施和制定这些措施的背景,并没有要求加以改正之意。中国加入WTO时承诺,贸易政策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统一实施,并承诺建立一种机制,使个人和企业提请国家主管机关注意贸易制度未统一适用的情况。根据这一承诺,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就贸易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咨询。咨询和质疑是两个概念。

  后续影响

  目前,对于那些走私的水客来说,海关的政策收紧,对于他们的打击力度很大,也维护了正常的贸易秩序。

  一个卖家“sundrachan格格”说,以前每次去香港至少要带一两万元的货进来,但现在不敢进太多货,一次只能带几千元的货进来,这样一来,摊上来回路费,价格优势就不大了。而另外一个旅居美国明州、做欧美品牌代购的卖家告诉记者,本来打算趁着圣诞节回国带一些货物回来,节省邮费,也避免海关收税,不过这下计划都打乱了。

  而对于一些喜欢购物的出境游旅客来说,他们的计划也在逐步调整。据了解,目前欧洲游、香港游相对遇冷,而新加坡等地的旅游却火爆起来,据称,和香港比,新加坡同样有众多名牌商品圣诞季打折促销,但能带货“过关”几率要比香港大得多。因此,不少想要出境购物的人纷纷转战于此。

  对于小裴这样的海归学子,个人自用物品却无法悉数带回国,让他苦恼不已,“还说给亲戚朋友带点礼物,这下都没有希望了。”

  一些旅行社导游表示,海关目前还是比较人性化。浙江省中旅的领队陈颖华此前对媒体表示,按照之前海关的说法,凡是出境时未申报的电子产品等,在回来时都可能被当成是在境外购买而被计税,但事实上,“从日本带团回来的时候,有旅客带了出境时未申报的iPad,但是海关在抽查后认为产品的确不像新买的,最终还是放行。”

  黄熠也强调,目前,海关主要对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价值超出免税限值的物品征税。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

  不过无论如何,即使海关依法履行职责,也必须尊重公众的权利,并回答公众的质疑,显然这还需要一段时间。

  声音

  商务部回应应该更加积极

  商务部的回应非常谨慎,也很保守,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太解渴。这个回应事实上的潜台词是什么?是相关的规定应该由海关来解释。商务部不谈具体的问题。之前公众非常关心的两套规则,是不是海关的做法违背了我们在WTO方面的承诺,这是由商务部负责的事项,公众希望商务部解答,但是商务部完全没有解答,绕开了这个问题。所以商务部的回答并不是太令人满意,还有更进一步更积极的回答的空间。

  事件的焦点海关总署目前也没有表态。海关总署之前曾经一度向公众作过一些不太详细的解释,比如是为了提高通关效率才这样做。但在通关的过程当中,效率固然很重要,公平却更加重要。这些的规定恐怕在一定程度上有违公平,特别是个人携带iPad,4000元买的东西,一定要按5000元起征点征税。如果仅仅以提高通关效率来作这样的规定,是在效率跟公平之间确实没有处理好平衡点,这是海关总署今后需要改进的地方。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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