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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 公积金30天办结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赵阳
2010年11月25日00:32
  《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实施

  晨报讯(记者 赵阳)员工离职了,原单位要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实施。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封存人员账户管理。如果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找到新单位,或者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入新单位且账户信息清晰的,由原单位持职工相关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集中封存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在此期间,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年8月31日前,按照职工本人提供的邮寄地址向个人信息清晰集中封存职工发放公积金对账凭证。

  根据规定,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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