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对各结算参与机构发出通知,自12月1日起恢复收取交易所市场债券交易的相关费用。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免收债券相关费用的通知》、《关于延长免收债券相关费用的通知》,中国结算暂免收取了沪深交易所市场相关债券的初始登记费和兑付兑息手续费,该免收时限将于2010年11月30日到期。
中国结算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恢复收取沪深交易所市场完成发行初始登记的企业债、公司债(含可转换公司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的初始登记费,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含可转换公司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的兑息兑付手续费。上述收费仍按2008年《关于免收债券相关费用的通知》发布前的标准执行。(肖 渔)
(责任编辑: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