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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光伏发电示范区公布 部分关键设备补贴50%

来源:财政部
2010年12月02日19:09

   2010年12月2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12月2日,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在北京召开会议,对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组织和实施进行动员、部署,加快推进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科

技部副部长曹健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帅军庆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迅速,技术水平稳步提高,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市场潜力不断释放,政策措施日趋完善,已具备大规模推广应用条件。同时,全球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正迈入规模化应用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必须提高认识,紧紧抓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进一步推动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在继续采取特许权招标支持光资源丰富地区建设大型荒漠电站的同时,积极运用财政补贴方式加大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力度,形成国际国内协同拉动,继续保持和扩大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在国际领域的竞争优势。

  会议公布了首批13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名单,分别是:北京亦庄经开区、上海张江高新区、天津中新生态城、深圳高新区、河南郑州空港新区、安徽合肥高新区、山东德州经开区、江西新余高新区、湖北黄石黄金山开发区、湖南湘潭九华示范区、河北保定高新区、辽宁鞍山达到湾开发区、浙江长兴经开区。

  会议明确,2009年、2010年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成投产后,明后两年将因地制宜进一步扩大示范,力争2012年以后每年国内应用规模不低于1000兆瓦,形成持续稳定、不断扩大的光伏发电应用市场。

  会议强调,大力推进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价格给予50%补贴,其他费用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按4元/瓦和6元/瓦给予定额补贴。二是要加快集中连片示范,探索建立有效的光伏发电商业模式,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作为国内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的重点,进一步增加示范区数量,争取使园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业厂房上都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三是保障项目并网运行,国家电网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并网程序,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及时为项目单位提供并网服务;落实示范项目自发自用政策,对富余电量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实行全额收购。四是建立“财政-科技联动新机制”,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启动市场,支持企业加大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规模化,使光伏发电成本持续大幅度下降,尽早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五是采取集中招标,让优秀企业脱颖而出,做大做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伏发电生产企业和电站建设、施工、运营企业,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工作进度;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示范工程建成精品工程;要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引导示范效应;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让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内容、掌握政策导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行为,不断扩大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为形成光伏发电研发、制造和应用协同发展的新局面共同努力。

  会议还举行了13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授牌仪式和北京亦庄经开区启动仪式。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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