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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全面终结外企“超国民待遇”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冯海宁
2010年12月03日01:25
  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

  有关终结外企“超国民待遇”的声音说了好几年,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获得通过后有人就宣称外企“超国民待遇”终结,如今最后两项“内外有别”的税费征收统一化,又有不少人称外企“超国民待遇”终结。其实,这仅仅是内外企税费平等了,外企在很多方面依然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因此,应尽快解决内外企待遇不平等问题,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当初给予外企税收优惠,是为了吸引外企来华投资而让利给外企,多年来执行的是“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然而,长期不公平的税制不仅损害了内资企业利益,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滋生了不少“假外企”,还助长了某些外企的傲慢与偏见,反而不利于外企成长,而且这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显然,统一税制之后,不但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而且有利于内外企成长。

  不过,仅仅取消税费优惠还不够,还应该取消其他方面对外企的特别待遇。比如说,在土地方面,某些地方政府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出让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土地使用费等。再比如,一个中西部城市对沃尔玛开出10年免租、40年租期,以及0.5元/平方米/天的条件,当地政府更是返还其3年营业税。

  据相关报道,外企在华的进出口权、关税、水电、业务审批、免检等方面依然享受着不少优厚待遇,尤其是某些地方给予外企的特别待遇超出想象,例如,某市以政府名义一口气给外企多项优厚待遇:在本地开车违法不罚款、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子女就学不审核……

  目前,国家层面给予外企的优惠政策已经取消,但某些行业(如医药)与地方给予外企的特权依然不少。在我看来,税制公平不足以创造完善的公平环境,只有内外企完全处在同一起跑线上,才能实现市场公平。因此,有关方面有必要对外企“超国民待遇”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

  真正值得担心的问题是,今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把外商投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地方。某些地方政府就会为了政绩而不计成本招商引资,引发不良后果,比如,2008年9月,商务部把外资零售门店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商务部门,使得地方政府纷纷向外企抛出橄榄枝,大力吸引外资项目落户,以此给当地带来引资政绩和税收,但却导致外企对中国零售业产生严重挤压。

  可见,统一内外企税制之后,还要解决其他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尤其是内外企的权利不平等。不少地方的“媚外”思想还很严重,因此,不能只终结外企税收“超国民待遇”。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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