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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高管查薪意义不大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08日05:37

   财政部规定中央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上限为280万元。从中央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年报来看,高管年薪超过280万元的几乎没有。因此,本次薪酬检查如果是以限薪为目的,这个目的将会落空。

   作为对今年初所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大摸底,财政部正在对23家金融央企负责人2009年度的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财政部的检查从12月1日开始,历时10天。(据12月7日《国际金融报》)

   此前,一系列天价年薪主要表现在金融企业高管身上。而金融高管特别是中央金融企业高管高薪的管理监督问题几乎成为了一个空白点:银监会主要负责银行业业务监管,财政部似乎也无暇管理,作为参股股东的中金公司似乎也没有这方面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企业内部存在大量自定薪酬情况,特别是企业上市后高管人员薪酬成倍上涨,几乎无部门问津。

   由于社会各界呼吁金融业高管限薪,银监会从风险防范角度提出了一个中央金融企业薪酬指导意见,财政部也制定了一个《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正在进行的所谓检查就是针对这个办法落实情况的检查。

   按照惯例,中央金融企业与普通员工差距10到20倍的薪酬属于合理的范围。按照这个思路,财政部规定中央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上限为280万元。

   从中央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年报来看,高管年薪超过280万元的几乎没有,未上市中央金融企业高管薪酬更低。

   因此,财政部这次检查如果是以限薪为目的,这个目的肯定落空。更加令人担忧的是,通过检查后,中央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与280万元相差过远的,可能还要提高薪酬。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20倍于一般职工的薪酬差距是否合理。资料显示,国际上企业高管年薪与普通职工年薪相差基本在20倍左右。有分析人士指出,近年中国央企逐步国际化,所以差距要求有所提高。但国际上大多为私有企业,并且高管薪酬与企业经营效益相关性紧密,拿高薪者与其能力基本相适应。

   而中央金融企业包括央企在内,高管任命与市场化选拔基本脱节,与其能力对称性不强,高薪与企业绩效几乎没有约束。这些企业基本上是依靠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依靠国家信用在经营发展,与高管能力高低约束不紧密。因此,与“国际上高管与职工20倍薪酬差距”接轨理由不足。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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