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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加征住宅分级印花税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12月10日05:28

   岛内立法机构下设的财政委员会决议要求当局“财政部”对高周转率不动产加重或累进课税。当局财政部门考虑参考香港及新加坡不动产特别印花税,对短期买卖不动产的个人,按其持有房产期间的转手次数多寡,分级加重课征特别税销售税。

   亚洲房产飙涨幅度最大的新加坡及香港,为预防出现房产泡沫,分别在今年2月及11月间宣布,对买卖住宅原本应课征的印花税之外,再加重课征特别印花税。短期买卖加重课税机制,香港锁定持有二年即转手的不动产;新加坡则是三年。以香港为例,不动产特别印花税是按持有期间长短累进课征,持有半年即转手者,买卖双方要按交易价课征15%特别印花税,合计原应缴纳的买卖印花税4.25%,总税率将近20%;持有一到二年即转卖者,特别印花税率是5%。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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