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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限价令连锁反应:“煤电顶牛”难题再求解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12月11日07:42

  价格干预开始上演。

  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本报记者获悉,这一通知早在12月6日,就已经下达到各省市及煤炭企业。价格是煤炭订货会最为敏感的因素。在行政价格干预之下,原本进行的电煤“自主衔接、协商订货”的市场化改革,仅仅一年之后就因这一通知受阻。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解释称:“政府出手干预煤价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稳定物价总水平、管理通胀预期是当前首要任务,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应带头稳定煤价,主动为政府分忧。”

  连锁反应

  接近决策层人士告诉记者,中央高层已经先后对煤炭产运需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煤电协调,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

  2009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终止了一年一度的煤炭订货会,取而代之为网络汇总。这原本是国家煤炭市场化最为坚决的一步。

  但2010年12月6日发出的“限价令”,令煤炭企业措手不及。重点电煤合同价与市场煤价差价过高是原因之一。

  山西省煤炭管理人士说:“2010年全国重点电煤合同均价为520元/吨,与市场煤有200元/吨的差价。如果今年重点合同煤价维持不变,意味着谁的合同量大,谁的亏损越多。”

  “以山西为例,同煤、平朔煤矿今年重点电煤合同量增加1000万吨,两家企业将有20亿元的资源价款流失。在巨大的差价面前,没有一家煤炭企业愿意签订重点电煤合同。”上述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为减少价款损失,多位煤炭行业专家预计,2011年煤炭企业将更多转向煤炭现货交易,增加与化肥、钢铁等企业签订供应合同,减少电煤重点合同。

  “限价令”的公平性是煤炭企业追问的另一个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其名的国有煤炭中层管理者说:“‘限价令’仅约束国有煤矿,而地方企业可以任由加价;在合同管理上,国家仅仅严格约束煤炭企业,而对电力企业却坐视不管;在制度设计上,国家没有统筹运输、电力在煤价行程中的作用。”

  其解释称,因为煤炭铁路运力不足,煤炭企业不得不选择公路长途运输。煤炭从出厂到终端,公路运销环节坐地加价,推高煤价。“在山西,一个月之内公路销售价格上调几次。国家还应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

  因为发改委“限价令”出台,甚至限制了煤电之间合同的签订。

  黑龙江某国有煤炭企业中层告诉本报记者,“2008年当地煤电企业在黑龙江政府协调下,签订价格协议,即自2008年起三年内重点电煤价格保持不变,2011年后电煤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上调。如今,因为‘限价令’出台,双方的谈判陷入僵持阶段。”

  一位河北煤管局官员与其有同样的困惑,其称,“电力企业为稳定煤源,提高电煤合同兑现率,曾主动提出与煤炭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同意提高合同价。但是国家发改委限价政策一出,提价难度加大。”

  煤企变通手段

  国家发改委虽有限价严令,但煤炭企业仍有变通手段。

  一煤炭企业负责人发现其中漏洞,“发改委限价政策表面看似严厉,但是说法很笼统。例如,发改委要求2011年电煤价格不变,是现阶段不调整,还是1个月或2个月内不调整?限价的分寸,需要企业自行把握。”

  另有煤炭企业管理者告诉记者,“在当前的特殊时期,限价政策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但企业可以按年定量,季度定价,价格随市场而变。只要电厂亏损状况不缓解,煤炭企业总处于主动地位。”

  煤炭企业的另一个共识是:“限价令”难以执行到位,与发改委历次价格政策有共同性。

  某省煤炭行业管理者举例称,今年6月25日,发改委通知要求煤炭企业遵循今年年度合同煤价,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

  “但在价格检查过程中,很难百分百执行,各地实施效果参差不齐,此次也不例外。煤企还需摆脱对铁路运力的依赖,建设所属公路、港口、水运等综合运输体系,使资源更多投向市场。”这位管理者对记者表示。

  再如,国家发改委明令:“产煤地不得限制煤炭出省出区”。但此政策并不能成行,地方可以制定“土政策”,防止资源外流。

  某省能源局负责人坦言,“为保证本地电力供应,铁路运输部门与本省省长签订责任状,当地电厂电煤库存不足600万吨,不得煤炭外运。地方的苦衷是,本省电厂处于缺煤停机阶段,很难有富足的煤炭以外运。”

  即便煤炭企业百般变通,但仍不能治本。煤电联动是解决电煤矛盾核心路径。

  2005年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以半年为期限,如果其间电煤价格上涨5%或以上,上网电价做相应调整。但上述方案未能得以执行。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监测显示,今年1~10月份,电力行业亏损面达44%。发改委价格司官员说:“考虑通胀预期因素,煤电联动难以短期实施。国家希望煤企让利于电,缓解电企亏损。如果煤企继续推高价格,无异于‘杀鸡取卵’。”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对此说法颇为认同,他说,“电力行业长期亏损,对煤炭企业并不是好事。根据当前煤炭成本和煤价测算,煤炭行业有利润空间,今年1~10月行业实现盈利。在当前特殊环境下,煤炭行业应考虑让利于电企。”

  发改委的工具

  面对企业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发改委仍有控制工具。运力便是其一。

  发改委经济运行局人士说:“一些地方不考虑煤矿资源情况、运力配置和价格条件,签订一些不可执行、不能兑现的合同。出现供应问题之后,煤电双方都不承担责任。今后,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合同签订和录入网络系统的,不再衔接落实运力。”

  发改委明确表示,煤炭资源和运力配置向中长期合同、重点用煤行业和合同兑现率高的企业倾斜;向铁路战略装车点、大客户、路企直通运输的企业倾斜。对合同兑现率低的企业不予增加运力。

  为保证合同履行,发改委要求,“各铁路局、港口一律不得在煤矿企业提交买卖合同之前,对煤矿或用户配置运力。”

  此外,《通知》称:“引导供需企业将2010年度单笔数量在30万吨以上(含30万吨)的重点电煤合同续延至2011年度,铁路运力配置维持上年水平不变。”

  但是,在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人士的解读中称,“30万吨以上的重点电煤合同,煤炭企业必须延续到2011年。”

  在限制煤价的同时,也不乏对煤炭企业的利好信息。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称,“将清理各地区、各部门现行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征收的各类收费和基金,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和基金,整合性质相近、重复设置的收费和基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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