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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2月CPI涨幅将降至5%以下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12月13日02:43

  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是控制物价较快上涨根本措施。

   □本报记者 周婷 韩晓东

   国家统计局1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1月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5.1%,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创28个月以来的新高;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6.1%,环比上涨1.4%,继续显现出

一定的通胀压力。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当日表示,12月CPI涨幅将降至5%以下,但明年一季度仍将高位运行。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1月份多数消费品价格呈现上涨趋势。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1.7%,居住价格同比上涨5.8%,二者当月合计为CPI上涨贡献了92%,成为推升物价的最直接因素。环比来看,11月份CPI上涨1.1%,创下近9个月以来新高,其中食品、居住和衣着类上涨最为明显。“国家出台调控物价的16条措施以后,粮食、肉等类的价格已经基本趋稳,尤其是蔬菜价格明显下降。今后一个时期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是能实现的。”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在发布会上表示。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12月份物价的翘尾因素下降,加上11月底各地实施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政策,居民生活必需品粮、油、肉、菜价格趋稳或者有所下降,预计11月份CPI涨幅是今年的高点,12月份CPI涨幅可能回落到5%以内。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由于10月、11月份新涨价因素较多,对明年上半年特别是一季度的滞后影响较大,预计明年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仍将高位运行。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控制物价较快上涨的根本性措施。当前工作重点是切实抓好国发40号文件的落实工作,特别是要将对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价格补贴尽快发放到位。国务院40号文件提出稳定物价的16条措施中,一些是针对当前情况的短期政策,如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规范降低超市、集贸市场进场费、摊位费,以及加大国家政策性粮油投放力度,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这些措施在12月20日之前能全部落实到位,取得成效。另一些政策,如建立社会保障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规等,是中长期政策,还需一段时间加以落实。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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