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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集团9000万剥离地产子公司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邢佰英
2010年12月13日03:22

  □本报记者 邢佰英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获悉,上海临港芦潮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将上海芦潮港星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4222.13万元的债权以9000万元的价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上海芦潮港星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转让方对受让方的要求中,良好的财务状况备受重视,而标的公司目前尚有土地待开发。

   开发地块“壮志未酬”

   资料显示,此次转让方上海临港芦潮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从属于上海临港集团,此次转让也被视为临港集团对旗下地产业务的一次剥离。上海芦潮港星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有一地块待开发,但最终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动工建设。

   该地块位于上海市芦潮港镇0001街坊11/6丘地块,宗地面积999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出让,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自2006年12月28日至2056年12月27日止。

   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尚未对该地块进行开发,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该块土地应当在2007年6月5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2012年6月5日前竣工。

   数据显示,上海芦潮港星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的资产总计为5222万元,负债总计为422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00万元。

   根据评估,标的公司的资产总计为8518.72万元,负债总计为4222.13万元,净资产为4297.59万元。其中,4222.13万元负债主要是对全资股东上海临港芦潮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欠款。

   财力雄厚者受欢迎

   挂牌公告显示,上海临港芦潮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上海芦潮港星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及其拥有的对上海芦潮港星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222.13万元债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转让总交易基准价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

   其中,星月投资100%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4777.87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4222.13万元。挂牌公告显示,此次转让的条件比较简单,意向受让方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需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意向受让方需要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所场内一次性付款。

   分析人士,上述转让条件着重强调了良好的财务状况,这意味着转让方希望为转让标的寻找一家实力雄厚的受让方,这也是能够保障公司旗下土地继续开发的重要条件之一。

   公告显示,挂牌日起自2010年12月8日起到2011年1月6日止。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通过网络竞价或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据了解,此次转让,公司管理层并没有参与受让的计划。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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