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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售房所得税将上调8个百分点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12月15日02:16

  “财政部”要加码课征台北县售屋所得税。“财政部”初步会商确定,2010年出售房屋课税所得比率,台北市将从29%上升至37%,大涨八个百分点;台北县房价大涨,但售屋所得仅调增2%为18%,遭“财政部”退回要求“再加码”。

   “财政部”认为,“国税局”建议准“直辖市”(2010年适用者仅台北县)的市,今年计算售屋所得额的比率仅自2009年所订16%调高为18%,调升二个百分点,计算售屋所得比率甚至低于不动产涨幅不大的高雄市,有低估涨价所得之嫌,必须再调高。“财政部”认为,准“直辖市”的市,售屋所得额至少应比高雄市的20%高。

   台北县目前为准“直辖市”,12月25日即将升格为“直辖市”新北市。2010年出售房屋的财产交易所得额标准,是作为今年曾经出售房屋,但未向“税捐机关”提示购入成本及出售价格的民众,明年5月申报个人售屋财交所得时,使用的计税依据。举例来说,台北市今年售屋财交所得额为37%,应以出售房屋评定现值的37%作为出售房屋的获利,评定现值100万元的房屋,售屋所得即为37万元,再申报个人综合所得依5%到40%的累进税率课征所得税。

   主管部门会商确定,房价涨幅最大的台北市,今年出售房屋的民众,计算售屋所得的比率应该足额反映。台北市2009年售屋所得额为29%,2010年上升为37%,为历年最高的课征比率。

   (台湾《经济日报》供本报专稿)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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