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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话语权待加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2月16日00:48
  拆迁立法完善再进一步,然而,就在外界为二度征求意见的新拆迁条例所欣喜之时,其中的部分内容依然引起了激辩。

  “亮点不亮,没有进步。”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张口就说出了这样一个评价。

  “关于拆迁补偿,虽然它规定了不能低于市场价格,但还是说价格要由评估机构评估产生。”王才亮说。在他看来,现实中,评估机构和政府捆绑得很紧,很难说有独立性,能做出公允的评估。天津的做法被王才亮一再提起。天津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它的补偿标准,按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王才亮说,有了当地新建商品房做标准,补偿价格一般都比较合理。

  而对于评估机构的产生,原先征求意见稿明确可以由被征收人投票、抽签产生,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也不再如此产生。如何选择,则将由当地政府决定。在王才亮看来,这使得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更被削弱。

  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类似需要由地方政府规定的地方不少。这些空白,给了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做出决策的权力,但同时也给了老百姓更少的话语权。

  “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须事先进行民意征询,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一条在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看来,是一个退步的表现。

  “现在第二稿修改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也就是说,居民没有发言权了,还是政府有发言权,我觉得不合适。还应该让居民有发言权,让居民说改造还是不改造。”他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说。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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