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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的拆迁立法与不走样的执行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2月16日01:36

   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这是本年度内围绕“新拆迁条例”二度征询意见,反映出立法者在此社会焦点问题上的慎重。

  回顾过去这几年间,如果每年都评选社会生活领域的年度关键词,估计“拆迁”抑或“强拆”会年年获选。拆迁,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关乎民众切身利益。而在过去若干年里,因为房屋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此起彼伏。在诸多暴力强拆事件的背后,映照着一些公权力的滥用与民生之困。

  一段时间来,不少有识之士一直在推动“新拆迁条例”的问世。鉴于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制度层面对被征收者的利益考虑不足,对征收程序规范不够,也间接导致不少拆迁案例中充满强买强卖的味道。有些暴力强拆事件,甚至造成了血淋淋的悲剧。

  正因此,舆论一直在呼唤“新拆迁条例”的尽快出台。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新拆迁条例”的征求意见稿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社会高度关注、讨论热烈。这个意见稿的积极意义相当明显,其中心思路,重在保护被征收人的正当利益,强调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区隔,这是对过往错误做法的明确纠正。回过头看,过去一段时间里,一些人反对、阻挠由“新拆迁条例”来替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是既得利益从中作祟。

  如今,“新拆迁条例”意见稿二度出炉,比之首次征求意见稿,新的草案更有新的亮点。比如,在强拆问题上,需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行政部门独立做主强制拆迁的历史即将过去,行政部门意欲强拆的项目,还得过法院这一关,由司法权代替行政权进行裁决。

  同时,新的征求意见稿对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房屋的范围作了更明晰的界定,这是对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在做技术性的区隔,以减少模糊空间。另外,该意见稿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征收程序,强调结果公开。意见稿还强调,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应当在政府委托范围内承担具体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那种开发商赤膊上阵强行拆迁的不当做法,自会成为历史。

  应当说,这份意见稿,是一份虑及各个利益主体充分、平等的博弈权利的法律文件草案。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份草案虽然比之一稿已有不少进步,但是当其成为正式文本之后,民众可能担忧的问题依然不会少。就拿由司法权代替行政权裁决强制拆迁行为来说,权力让渡的本质,实为要求行政官员依法行政。但是,人们也担心,出于种种利益考量,行政干预司法的事情很难保不会发生。一旦司法公信为行政滥权埋单,受到伤害的就不仅仅是几个被强拆者的利益了。

  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新的意见稿重视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区隔,但仍要警惕商业利益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还要警惕政府形象工程被充作公共利益。比如,在这份意见稿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被列为公共利益,但人们知道,各地不时上演的形象工程秀,假借公共利益之名的何其之多!这意味着,当地方上以公共利益之名来推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时,对此具体公共事务,必须要有一个透明、公正、公平和民主的评议及监督过程。

  说到底,一个好的“新拆迁条例”能够在未来不走形、不滥用,关键还在于,“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能够真正得到贯彻与坚持。比如被拆迁人往往最为关注的补偿标准问题,标准的出炉过程一定要规范透明,切实做到公开,允许民众参与评议。只要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给予被拆迁者合理的博弈权利,相信绝大多数民众都是明道理的,那种蛮不讲理的所谓“钉子户”,毕竟是个别情况。

  概言之,“新拆迁条例”的意见稿还可以再打磨,但真正关乎这个法律文件的真实生命力的,是其未来的执行。考虑到公权的滥用绝非个案,真正的公共利益的捍卫依然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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