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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考林纳斯达克“触雷”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2010年12月20日15:33

  从风光登陆纳斯达克,到深陷集体诉讼泥潭,麦考林成为中国企业“学习”海外资本市场游戏规则的又一案例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徐英

  市盈率157倍,股价一日之间跌幅40%,被5家律师事务所发起集体诉讼……赴美上市的上海麦考林国际邮购公司(下称麦考林)

头顶“中国首家电子商务”公司的光环,历经了跌宕的“股票人生”。

  是美国市场的做空机制使然,还是因信息披露不准确?

  “麦考林绝不是第一家被告的中国企业,也不会是最后一家。”麦考林对此回应。

  “美国证券市场环境和中国不完全相同。中国企业如果把对国内资本市场的认识带到美国,还会遇到更多的集体诉讼。”纽约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华春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美国证券市场,除了美国证券委员会的监管,还有证券律师会盯着企业。

  对美国资本市场心向往之的中国企业,小心有“雷”。

  失常的股价

  2010年10月26日,被称为中国“电子商务第一股”的麦考林,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当天,麦考林股价飙涨,收盘价达到17.29美元每股,相对11美元的发行价涨幅达52.91%,股票的市盈率约157倍。

  将麦考林推向美国资本市场,也是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合伙人沈南鹏的得意之作。用沈南鹏的话来说,“麦考林上市是商业模式的成功,而不只是它的利润。”

  红杉资本于2008年2月28日以不到8000万美元的价格控股麦考林75.9%的股权,沈南鹏出任公司董事长。

  让沈南鹏始料未及的是,麦考林登陆纳斯达克的喜悦转瞬即逝。

  11月30日,麦考林股价开盘暴跌,一度跌幅达47%,股价下探7美元的低点。12月1日,公司股价继续逆市重挫18.4%,报收于6.65美元,市值缩水2.5亿美元。

  麦考林股价的失常表现让“幕后有对冲基金做空”的说法蔓延。

  东方元鼎合伙人付淼公开表示,不排除麦考林股价大跌的背后有做空的机构。

  但美国创新商业策略有限责任公司的吴兆成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分析说,“按照麦考林的交易量来看,被机构做空的可能性并不大。”

  吴所任职的创新商业策略公司,是一家专门帮助中国公司赴美“借壳上市”的公司。以他多年的工作经验看来,“中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那么多,挑选麦考林的风险太大。”

  吴表示,在麦考林股价下跌前后,并无任何迹象表明有做空机构的身影。

  “按照美国的法律,做空是被市场允许的。只要公开地发表对麦考林数据的质疑,并表明做空的意向,在做空过程中不违反《美国证券交易法》即可。”董华春律师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实际上,更多证据表明,麦考林股价的失常,源自之前公布的财报。

  11月29日,麦考林选择在盘后公布了公司第三季度财报。财报显示,麦考林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了36.0%,达5530万美元。财报同时也显示,麦考林三季度的毛利率同比增长39.7%,低于麦考林招股书上公布的2010年前两季度以及2009年的数据。根据麦考林招股书显示,该公司2010年前两个季度毛利率为42%和46%。

  麦考林首席财务官张磅在财报公布后召开的分析师电话会议上承认,按照目前麦考林的发展模式——在线业务中继续增加第三方品牌的比例至40%~50%,在线业务的毛利润将继续下降。

  正是这份财报中透露出来的讯息,让美国的证券律师嗅到了其中的不妥:麦考林在IPO(首次公开发行)时对公司运营情况有所隐瞒——麦考林三季度财报的数据以9月30日为数据截止期,而公司在10月7日递交的IPO申请中并无对第三季度情况的阐述,包括毛利率受到成本和费用增加的侵蚀。

  同时,麦考林在招股书中描述募集资金用途时说,“公司于2010年完成投资5家直营店和20家特许经营店”。

  而麦考林CEO顾备春在回答分析师有关“连锁实体店发展设定的2010年目标是什么”的提问时称,“我们将维持目前的店面数量,可能会新建几个第三方店面,但直营店的数量会保持稳定或减少。”

  在美国证券律师看来,这些举动并没有遵循麦考林公司在IPO时计划的那样,是“违反了联邦交易法”,而“麦考林在招股说明书和注册声明中对公司业务及前景发表了虚假陈述资料,从而影响了麦考林的股价。”

  集体诉讼

  12月3日,来自美国律师事务所Kahn Swick & Foti(KSF)及其合伙人、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前总检察长小查尔斯•福迪(Charles C. Foti, Jr.)对麦考林提起集体诉讼。

  KSF在声明中称,麦考林、麦考林的整个董事会、首席财务官及其IPO承销商(包括瑞信证券和瑞士银行)均会被控在与IPO有关的《股票注册上市申请书》以及《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允许包含重大错误或误导声明,从而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

  紧接着,美国罗斯律师事务所(Rosen Law Firm)也表示,将就麦考林的股票问题发起集体诉讼。

  随后几天,接连有三家律师事务所向麦考林提集体诉讼:美国法律公司SarrafGentile在纽约南部地区法院向麦考林提起集体诉讼;12月10日,美国Howard G. Smith律师事务发起了第四起针对麦考林的诉讼;12月11日,美国专业公司Brower Piven表示,公司已代表所有在2010年10月麦考林首次公开募股期间购买该公司普通股的个人和机构,在美国纽约南部地区地方法院对麦考林提起新一轮集体诉讼。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也有中国律师事务所紧密联系美国证券律师,帮助持有麦考林公司股票的中国公民赴美集体诉讼。上海雷曼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他已经与美国律师事务所Sarraf Gentile的律师谈好,合作集体诉讼麦考林的案子。

  12月7日,一直对外缄默的麦考林终于开口回应,“公司认为上述其已获知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接到任何法院的传票。”

  麦考林公司的控股股东认为,集团诉讼在美国资本市场是一个常见现象,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麦考林公关公司汇志传媒上海分公司杜蓓怡通过邮件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实际上,麦考林并非第一家遭到集体诉讼的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中,集体诉讼应该相对比较平常的。”

  “中国兵团”雷区

  “美国和中国市场不完全相同,美国资本市场对在美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要求非常严格,如果没有如实披露消息,后果则非常严重。”董华春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甚至可以告到这家公司破产”。

  美国三大证券交易所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中国上市企业有52家,纳斯达克交易所为124家,美国证券交易所为8家。另据摩根大通美国存托证券(ADR)数据库,中国在美国OTC上市的企业有100家,中国在美上市企业合计284家。

  2001年6月29日中华网被告上美国法庭,开启了中国企业被起诉的先河,也让集体诉讼进入了中国人的视野。

  “大部分企业被诉原因都与不实信息披露有关。”董华春解释说,“与中国股票发行制度实行核准制不同,美国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这种股票发行制度的核心是‘完全信息披露’。法律要求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错误,不能有虚假陈述’”。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除了2002年网易以赔偿435万美元的代价与投资者达成庭外和解之外,大多都未结案。而这些集体诉讼案中,最让中国资本市场瞩目的是中国人寿案,从2004年到2009年,历时5年。

  2003年,中国人寿在香港和美国同步上市,集资额高达34.6亿美元,为当年全球之冠,在美国的超额认购倍数高达25倍,将“投资中国热”推向最高潮。

  2004年2月4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公布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存在巨额违规资金,共计6.52亿美元。

  这一信息的披露,导致2004年3月16日,美国Milberg Weiss Bershad Hynes&Lerach律师事务所受一些美国股民委托,以中国人寿及其部分管理人员和董事违反《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募股期间没有披露不利事实为由,将中国人寿告到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2004年4月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中国人寿展开非正式调查。这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第一次对中国国有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进行调查。受此影响,中国人寿股票价格在香港股市下跌3.06%。

  虽然最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稽查局发出信函,正式终止对该公司的非正式调查,未向委员们建议采取执法行动。

  这场集体诉讼直到5年后才尘埃落定。2009年1月13日,中国人寿公告称,原告于美国时间1月8日,自愿撤回就案件上诉的申请,令纽约南区法院上年9月3日作出的简易判决成为最终有效判决,原告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诉讼。

  “只有在美国SEC认为有必要时,才会采取调查行动。如果SEC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建议对该公司提起刑事诉讼,通常SEC的建议非常重要,多被采纳。另外,美国股民也可以通过律所发起集体诉讼,这属于民事领域的诉讼。”董华春解释说。

  记者了解到,江西赛维、侨兴环球、空中网、中华网、UT斯达康、前程无忧、晶澳太阳能、华奥物种、诺亚舟教育、昆明圣火药业、富维薄膜、LJ国际有限公司、大连绿诺环境工程科技、亚信科技、和信超媒体、太平洋宽频、Accuray、AstroPower等公司都曾因“信息不透明”招来集体诉讼。

  美股生态链

  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很多并不了解美国资本市场的生态圈。

  在美国资本市场,光是美国SEC,就拥有4000多名工作人员,一半以上有律师执照,四分之一有会计师牌照,在监管的时候,法制是常态的思维本能。所以,“必须提醒中国企业及其高管人员,还要避免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这亦是SEC严禁的行为。”董华春说。

  记者发现,麦考林事件中,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五家美国律师事务所,都是专职代理证券集体诉讼案件。

  “美国有大量的证券法律师,他们会随时随地跟踪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与新闻发布,只要信息披露中出现问题、证明有误导的信息、对股东有损失(主要是股价下跌)、两者又有因果关系,就毫不犹豫地发起诉讼。”董华春说,代理集体诉讼的律师,只要胜诉,受害者均可依据同一判决,在特定时间内向公司提出索赔。而代理集体诉讼的律师事务所也可因此拿到巨额律师费,高达20%~30%。

  记者了解到,将网易和中国人寿告上法庭的Milberg Weiss律师事务所曾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誉为“集体诉讼先生”,这家律师事务所已让一些美国公司共计赔出300亿美元——也让网易赔偿了435万美元。

  此外,在美国资本市场的生态圈中,还有第三方咨询机构的身影。因RINO(大连绿诺环境工程科技)一战成名的Muddy Water,就是这样一家公司。由于该公司出具的针对RINO公司的报告,导致RINO成为2010年首家被勒令退市的中国企业。而首家起诉麦考林的美国律师事务所Kahn Swick & Foti,也参与了对RINO的集体诉讼。而据董华春介绍,由于这些第三方咨询机构的数据大部分很专业,有时会被法院采信。

  《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诉讼改革法》等诸多法律,加之美国SEC监管、辅以证券律师事务所与第三方咨询机构的监督,这些构成了一个美国资本市场生态圈。

  对于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来说,上市仅仅只是开始,学会在美国资本市场自处,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大部分中国企业对于美国证券法并不熟悉,也不了解美国资本市场生态圈,对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也不甚成熟,信息披露通常不太完善。对于那些精通证券集体诉讼的美国律师事务所而言,找出这些中国公司的法律问题并将他们告上法庭,实在是太容易了。”董华春说。

  (本刊实习记者付蓉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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