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程志云 实习记者
王莉如果你只是想把自己的名声换成高额的董事年薪,却不想为商业银行的未来出谋划策;如果如果你经常缺席董事会或是喜欢在各种决策会议上昏昏欲睡;如果你在某家银行担任董事的同时还在其竞争对手处领薪水,那么你可能就要被踢出这家
银行的董事会了。
记者了解到,就在近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10年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行为的监管,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办法》首次从忠实和勤勉两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的职责范围、履职要求以及履职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商业银行董事履职的合规性、专业性和效率提出要求。
《办法》区分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同的职责特点,提出了差异化的履职要求。
一位银监会相关司局人士指出,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已经建立,“形似”的工作已经完成,我们的监管重点逐步转移到“神至”的建设上来,即督促商业银行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董事作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关键性主体,能否充分发挥其履职的主动性与有效性将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成效。
“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告诉我们,董事履职效果不佳将直接影响董事会作用的发挥。为推动商业银行有效发挥董事会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我会决定及时制定有关法规,从监管角度加强对银行董事的监督和评价,这将有利于规范银行董事的选聘过程,增强董事履职能力,提高董事会的决策科学性。”他说。
按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制定评价细则,建立董事履职跟踪记录制度,逐年对商业银行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商业银行的评价细则、评价过程以及评价结果均应接受银监会监督。
《办法》首次建立了商业银行董事退出机制。《办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应评为不称职的情形,并要求商业银行应及时更换不称职的董事。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之所以出台办法,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目前部分商业银行董事存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中不积极作为,以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名义搭便车等问题。
银监会人士指出,在《办法》第二章,我们明确规定董事在履职中应重点关注银行战略、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重大对外投资、薪酬制度等问题,将董事在这几方面的履职情况列入考核要素,督促董事积极履职,在银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通过《办法》的实施,可督促商业银行董事积极贯彻监管意图,在资本管理、经营战略、风险管理等重大问题上能从银行长远利益出发,与监管部门保持一致。”他说。
除此以外,《办法》还着重强调了监事会的作用,要求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把最后一道关,并将评价结果通报股东大会、董事会,并通知董事本人。这种规定旨在充分发挥银行内部监督作用。
“目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办法》的实施将以制度的形式推动银行监事会主动发挥监督作用。”接近银监会人士说。
部分上市银行独立董事情况:
工商银行独立董事黄钢城,亦为中国移动独立非执行董事、新加坡的PSA国际港务集团、新加坡政府卫生部国立健保集团,以及由淡马锡全资拥有的丰树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
农业银行独立董事胡定旭,2010年5月胡定旭当选为香港总商会主席。
招商银独立董事武捷思,曾担任深圳市主管金融、税收、财、证券、银行及教育等事务的副市长,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现为PE管理人。
作者:程志云
王莉
(责任编辑: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