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方大集团诉松下电工侵犯地铁屏蔽门专利权一案获重大进展。12月22日,方大集团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方大集团地铁屏蔽门专利“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
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维护专利权有效。2008年,方大集团发现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所中标的一些城市相关地铁建设项目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方大集团上述专利技术,经过对比其技术特征完全落入上述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涉嫌构成专利侵权。方大集团遂于2010年3月30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松下电工立即停止对方大屏蔽门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4月21日,方大集团收到广州中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此后数月,广州中院赴涉嫌侵权现场调查取证受阻,其间,松下电工以涉案专利提出无效为名,要求法院中止审理,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案件关联专利无效宣告请求。11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松下电工提交的“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达“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驳回松下电工申请该专利无效申告,作出了维持“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 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深圳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张先生表示,在知识经济时代,资金与智力投入巨大的企业,技术创新一旦取得成果,就能很快转化为巨大的市场价值,这些成熟的技术成果也常常成为一些缺乏行业自律的企业觊觎的对象。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的加大和企业逐渐意识到此类问题的严重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构建自己的专利池,在国内外市场运用法律手段来反击缺少行业自律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此次方大集团诉松下电工侵犯其地铁屏蔽门专利权一案,将为国内企业解决同类问题时提供一个良好的参考模式,也将有助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