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通报了2010年保险业发展情况,并第一次将2011年保险监管重点的第一条定为“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市场规范力度”。
2010年1-11月,我国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6%。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527.7亿元,同比增长33.6%;人身险保费收入9912.6亿元,同比增长30.8%,人身险保费收入年内突破万亿元已无悬念。保险公司预计实现利润总额576.7亿元,同比增长25.1%。保险业总资产为4.9万亿元。
虽然市场秩序逐步好转,结构调整持续推动,盈利能力提升,但经营数据不真实仍然存在,寿险业进一步的结构调整也面临难度。前11个月,分红险业务占人身险业务的比重仍高达71.2%,行业资产负债持有期缺口率达到-55%。
吴定富指出,“现有的资本、人才等市场要素,支撑不了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增长模式,不改变和调整,只有死路一条。”
整治中介渠道作假
保监会财产险部主任李劲夫介绍,经营数据不真实仍是目前产险业的突出问题,表现在虚假列支中介费和营业费用,虚假承保农业保险业务,虚假退保、虚挂应收保费等。而通过整治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以规范市场秩序将成为2011年保险监管的重点之一。
吴定富指出,“未来要突出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同时对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12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制定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保险中介机构的选择标准、渠道管理及相应佣金(包括手续费)支付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按照《通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需按照总公司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选择保险中介机构,并报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批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每张保单的保单号、投保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费、佣金计算标准及金额、中介机构的名称等实时记录,作为佣金支付的依据。
同时,未来保险公司再不能以多账户处理中介渠道手续费,必须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扣除佣金后的保费入账。
“中介业务手续费要每宗跟单支付、集中支付、零现金转账支付。”李劲夫称。
吴定富还透露,未来将完善保险代理管理制度,制定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和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业务的专门监管规定。
一财险公司管理层人士表示,“中介渠道作假是财产保险业发展中的痼疾,很多违法违规行为都是通过中介渠道实施,新规定的要求应该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问题,特别是要求每季度向保监会报送统计报表,总经理要签字负责,这两年对高管的处罚力度加大,这一规定也会有很大威慑力。”
强化高管责任追究
强化高管责任追究是2010年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这一趋势还将在2011年延续。
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1-9月,保监会共处罚保险机构681家次,其中责令停止新业务39家,吊销营业许可证47家;责令撤换高管71人,其中责令撤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3人。
吴定富表示,“今年加大了高管人员监管力度,建立不良记录档案,目前有1545人次的高管人员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在《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发布后,保监会共对3起重大案件责令公司进行问责,对4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开展保险公司案件清理,累计问责机构1251家、个人4777人。
吴定富指出,2011年还将把加大查处力度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监管机构要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处罚责任人、停业、吊销许可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为主,严厉处罚违规保险机构和违规人员。
李劲夫表示,“违规问题暴露在基层,但根子在上级公司,所以今后监管的重点将放在总、省两级公司,要把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与总、省两级公司的高管责任挂起钩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将主要采取立案在上、检查在下、责任共担、依法查处上级高管为主,并主要抓市场份额大的公司和违规较多的公司。”
除了高管人员,法律、精算、财务等关键岗位的责任也将被提到更高的高度。据保监会内部人士透露,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公司财会基础工作指引》,以对财务行为不规范、没有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保监会还从2010年开始加大了与保险公司股东层面的沟通。吴定富表示,2010年,保监会监管人员参加相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100多次,并定期向公司通报监管意见,向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隐患较大的6家公司主要股东进行风险提示,以强化对公司监管的事前介入。
目前,仍有7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较年初减少1家;其中5家财产险公司,2家寿险公司。2010年,共有46家公司增资331.7亿元,8家公司发行次级债225.5亿元。
(责任编辑:姜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