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飞鹤乳业被曝在一些大卖场降价促销1阶段(0—6个月)婴儿奶粉。飞鹤方面前天表示这是个别经销商行为,但是在北京一些超市,飞鹤、惠氏等多个奶粉品牌都在“违规”促销。因为我国1995年颁发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明文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减价销售产品。也就是禁止对6月龄之内婴儿的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
“不得促销母乳代用品”,出台的目的是“保护婴儿健康,提倡母乳喂养”。这条规定如果当时还有用的话,现在来看有些莫名其妙:难道“不减价销售”就能“保护婴儿健康”?“不减价销售”就能提升“母乳喂养”的比例?有多少妈妈会因奶粉不降价促销而放弃购买?更常见的反倒是,奶粉涨价了,妈妈们不得不咬牙承受。所以,能不能“母乳喂养”,不是由奶粉价格说了算的。
“只许涨价,不许降价”,这正是婴幼儿奶粉企业和消费者遇到的困惑。婴幼儿奶粉之所以比较贵,而且越来越贵,这条规定“贡献”不少。由于不让促销,使得市场充分竞争受到了制约:厂家只管涨价,整个行业在政策作用下一致看涨;而终端卖场怕触“红线”也不敢促销或降价,反正同一层次的终端零售价格都是统一的,大家一起赚。谁胆敢降价促销,扰乱“市场秩序”,自会有管理部门“收拾”。于是,降价有制约,涨价没人管,很多家庭在承受养孩子的负担时,还得为这条规定买单。
如果说,这是相关管理部门试图对厂商进行一些市场限制,而解决婴幼儿奶粉行业的安全问题,那么其间就存在管理逻辑混乱的问题。简单来说,难道青少年、中老年人的食品安全就不重要?食品安全和促销有什么必然联系?促销就意味着“品质差、质量有问题”?需要明晰的是,合理的促销只是市场行为,是充分竞争的一种体现,消费者、商家、行业都是受益者。
如果说,“不得促销母乳代用品”是为了提升“母乳喂养”率,也被实践证明没有起到作用。据新华社报道,今年10月,17个省市的消协组织在北京召开“部分城市母乳代用品市场消费状况研讨会”披露,目前国内的纯母乳喂养率还不到2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观念落后、科学知识不足,以及必要的社会保障政策缺失,这才是造成我国母乳喂养率低的主要原因。仅靠一个促销禁令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顶多算是一个“偏方”。《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了15年之久,母乳喂养率却仍处于较低水平,这已经说明该办法不“管用”,至少是用处不大。老《办法》不解决新问题,哪难适应现在的市场形势,就需要对这个办法进行修改,或者取消该办法另立新规。
其实,对奶粉出厂前监管是个好办法。前段时间,电子追溯标签在乳制品行业强制推广的做法就比较好:首先便于有效监管,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能及时发现;其次净化行业,将一些不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排除在外;还有就是对消费者的健康“感觉”上有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