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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用地”用途已变更中石化或安然过关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张一鸣
2011年01月05日00:49

  虽然闲置土地已超过三年,但土地用途已从住宅用地变更为科研教育和职工住宅用地,中石化被点名的“违规用地”或不被收回

  中石化违规用地被点名

  就中石化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石化井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井田公司)被国土部点名违规囤地一事,该公司有

关人士1月4日向本报记者透露,公司已于2010年12月31日派专人前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递交说明材料。

  1月4日下午,中石化井田公司总经理助理杨勇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及时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变更土地用途,导致“被点名”事件的发生。杨勇称,该公司已按照正常程序变更项目用途,但由于该项目属于中石化通过要约100%股权方式收购的项目,短期内需要处理太多事情,没有能够及时向北京市国土局申请变更土地用途。

  此前,该项目已经获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批准,从住宅用地变更为科研教育和职工住宅用地,将用于建设中国石化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人才引进基地。

  “自2006年中石化收购北京井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后,当年的9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就批准中石化有关科研教育用地的调整申请(市规函20061136号),调整后建设用地编号为C-1、C-4,分别用于建设科研教育用地和科研教育和职工住宅用地。随后在2007年7月,北京市土地局向中石化井田公司颁发相应的土地证(京昌国用007(出变)第047、048、049号)。”李勇说。

  依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必须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须坚决收回。对公布名单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在闲置土地查处整改到位前,暂停其参加新的土地竞买活动”。

  从2007年9月,井田花园专家居住小区项目C6、C4、C2地块领取土地使用证时间算起,三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超过三年,按规定“必须坚决收回”。但上述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开发商的囤地捂地行为,中石化已明确不对该项目进行住宅开发,也不会对外销售。

  “违规用地”或安然过关

  尽管并未领取新的土地使用证,但编号已调整为C-1、C-4的两块土地,2009年12月已举行项目奠基典礼。

  “我们在等待北京市国土部门的研判结果,期望政府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相关情况解释后,能够妥善解决问题。”杨勇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称,中石化井田公司忽视了及时变更土地使用证的问题,但考虑到中石化井田公司主观上并没有囤地获利的想法,或许能够安然过关。

  “企业要变更土地用途,需要向许多部门提交申请,在向规划管理委员会提交变更规划的申请后,还要向国土资源局重新申请土地证,中石化井田公司在时间上没有把控好,他们的说法理论上是合理的。”他说。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市规委在2010年11月已经对变更后的土地用途进行公示。

  杨勇表示,北京市规委目前已完成对项目容积率等特定规划条件的调整和修订,他们正在着手项目的工程建设。

  北京师范大学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主任王宏新在接受本报记者时指出,从中石化井田公司对外公布的信息看,井田花园专家居住小区项目C6、C4、C2地块在进行土地性质和规划变更时,存在程序上的脱节,没有及时更换土地证,但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存在严重的违规。

  本报记者给北京市国土管理局发去采访提纲,期望了解该事件的进展,中石化井田公司被点名的两块地是否存在“不被收回”的可能,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北京市国土局的回复。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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