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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公布央企安全生产九禁令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年01月06日02:43
  国资委5日对外公布了九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这九条禁令包括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上述禁令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坚决禁止的行为,是为了防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九条禁令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并不是提出的新要求,而是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重申。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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