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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解读反垄断规定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1月06日03:05

  回应“高价茅台”等热点问题

  发改委日前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并宣布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国家有关反价格垄断部门负责人昨日对这两部规章做了解读,并对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价格问题做出回应。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司长许昆林说,两部规章是对《反垄断法》的细化,将有利于执法机构准确判断各种价格垄断行为,加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茅台等部分酒品售价过高的问题,许昆林说,单个酒类企业可以依法自主调整价格。如果茅台这样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联合五粮液等大企业商议联合调整白酒价格,就有串通调价和价格垄断之嫌。

  他表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由政府定价。这些商品价格的调整需要通过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解决。“《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市场调节价和一部分政府指导价。当然,石油行业有适度的竞争,某些方面它也是适用于这个规定的。如果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商定在北京范围内销售汽油不打折,这就属于价格串通,违反《反价格垄断规定》。”他说。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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