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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到期后收回并补偿残余价值

来源:东方早报
2011年01月07日03:17
  嘉定一土地出让出新招:

  昨日,嘉定区一则土地出让公告称,土地到期后将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举动在上海土地出让交易史上尚属首次。

  这则出让高台路以南、沪宜公路以西地块的公告显示,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办,出让面积为31710.8平方米。

  有业内人士称此新规是针对个案的政策引导,将明确产权到期后的处理问题,能有效避免日后的产权纠纷,双方的权益更有保障。

  不过,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认为,这只是针对个案的房产政策的引导,会扭转大家的房屋置业观念,“这就相当于缴纳了70年的租金,70年后房子会被收回去,仅仅实现了居住功能,淡化了投资房地产的保值增值功能,势必在市场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后期还需要大家更深刻地去讨论。”

  易居中国分析师薛建雄认为,这肯定是个特殊个案,跟《物权法》也有一定冲突,不会成为以后所有不动产产权到期后的处置办法。“我个人认为国家到期可以出台类似国外物业税的政策,这个税就相当于以每年的地租来解决产权到期后的问题,是比较合理的。”

  八大因素导致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

  ●分期开发:一些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项目分成数期推出。尤其一些体量大的楼盘,首尾相差可达10年或以上。

  ●停售停建。

  ●资金不到位。

  ●政策法规:随着国家相关限制住宅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使个别开发商为解决问题而拖延了开发期,间接造成产权年限缩水。

  ●改变土地使用权:若地方规划一直在变更,用地性质也发生过变化,如在办公、居住、商办之间变化,土地的立项变化将造成土地开发周期延长,导致开发商拿地后不能立即开发销售。

  ●市政配套等外在因素。

  ●开发商捂盘惜售。

  ●高价开盘:这种方式最绝,就是以离奇高价开盘,令成交拖慢,为进一步提价创造机会,堂而皇之地囤上几年,从而造成产权缩水。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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