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拿钱委托儿子小李去替自己买房,结果房产证上却写成了儿子名,老李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归原主”。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归老李所有。
2004年3月,老李看好一套房子,因年事已高不便奔波,就委托儿子去办理相关手续,购房款都由他支付。去年他发现,购房合同、房款发票上写的都是儿子的名字,小李成了房子的主人。为此老李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为自己所有。
“我是家里的独子,房子迟早是我的”,儿子小李在法庭上说,他承认房款是父亲出的,只是委托他前去办理手续,但他认为,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区别不大,反正房子早晚都是他的。
法院审理认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此案中,老李委托儿子购买房屋且实际支付了房款,是房屋的实际购买人。承办法官解释说,小李虽是家中独子,但只存在继承房产的可能性,继承人、继承份额等,都需等被继承人去世时才能确定。委托买房和房产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记者 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