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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标准公路收费的前提是低成本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年01月20日01:50

  据国际在线报道,日前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就高速公路收费问题进行回应称,正在研究逐步建立一个稳定的、低标准的收费系统,这个收费使老百姓能够承受。

  刚刚发生的河南禹州市一农民两辆大货车,八个月时间逃缴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事件,深深地刺痛了人们的神经。事件之初,有关方面表示认定逃缴368万余元过路费,依据河南省高速公路监控收费系统统计所得不会有错,可越是证明统计数据无错越暴露了高速公路高收费的事实。

  令人惊奇的是,一方面高速公路存在高收费的现象,另一方面存在公路收费入不敷出的问题。实施公路低收费面临的难题是如何降低收费公路的投资和运营成本,并解决低效率和低效益。表面上看,收费公路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市场化运作,实际上多数收费公路的建设运营存在许多非市场化因素,不计成本、忽视效益等行政主导色彩明显,这也是公路领域腐败重生的原因之一。

  据审计,一些地方政府与高速公路是“利益共同体”,要么政府贷款、收费,之后再以“转让收益权”名义逃避责任,要么变本加厉地强化收费行政专营。有的高速公路收费早已还清贷款,转而采取变换公路性质继续收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在很多地方遭到扭曲,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已被高额收费侵蚀。

  从国外的实践看,高速公路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服务全社会等特点,是有着自然垄断属性的准公共物品,其建设资金大部分理应由国家承担。交通部提出要逐步建立一个稳定的、低标准的收费系统,就要求国家应该增加财政对公路建设和维护的投资,减少公路收费。

  更重要的,还需相关部门控制收费公路投资和运营成本,否则即便有再多的财政投资和公路收费,也无法承受相关投资方或管理方的资金转移或浪费。因此对公路投资和运营应强化竞争,选择成本低、收费期短的企业作为项目执行人,让管理先进、成本低廉的企业进入公路建设运营市场。同时,应提高收费公路的透明度,加强外部审计,并公布经营管理状况。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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