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牛思远通讯员/岳佳综)笔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民政厅、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起草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补贴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未来广东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将与价格上涨联动。
三大条件满足任一即可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保障援助体系,及时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将在现行对低收入群众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及时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
指导意见规定,补贴对象将包括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众,具体补贴对象和范围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由于目前国家正在研究编制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待正式发布后,由各市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标准,相应编制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主要依据。在此之前,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参考数据。
根据历史数据,当CPI同比涨幅超过3%时,居民消费支出明显增加;当食品、燃料等占低收入群众基本消费权重较大的品种价格涨幅超过7%时,低收入群众消费支出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基本生活受到较大影响。为此,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下同);或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居住类中的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三个条件出现其一,即启动补贴联动机制。
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如前述规定情形持续消失3个月,则停止执行;如个别月份前述规定涨幅低于临界点(即CPI同比涨幅低于3%;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7%;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7%),则暂停发放当月补贴。
启动条件可适当放宽
考虑到各地价格上涨幅度和低收入居民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不尽相同,由各市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条件作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特别是对蔬菜、猪肉、食用油、液化石油气等占低收入群众日常消费支出比重较大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应作为补贴联动机制的重要参考条件,当其价格上涨较多时,及时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同时,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启动条件。
另据了解,临时价格补贴由各市根据价格上涨情况及其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以应急措施的形式组织发放。各市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科学测算不同价格涨幅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程度,合理划分补贴档次,并参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确定各个档次的具体补贴标准。
目前,省物价局已就主要内容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物价局。(邮寄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510040;传真:020-83134675;电子邮箱地址:liandongjizhi@163.com)
作者:牛思远 岳佳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