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冯秀英 张晓东)为了改善创新创业人才的居住条件,近日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宣布,中关村园区已有5000套人才公租房建成并投入使用,还有近1000套即将投入使用,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人才公租房的租金一般不高于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相关承租人有学历、中
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从业年限等限制。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申请人才公租房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并纳税;申请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北京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中央或北京市的其他优惠住房政策。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才由单位统一申请。
同时,《意见》对特别优秀的人才给予了“优先权”,即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的人员,及上述人员所创办企业的人员; 列入示范区“十百千工程”、“百家创新型试点”、“瞪羚计划”等范围内的企业人员;在海外有5年以上学习工作经历,回到中关村工作时间不超过两年,并在中关村创新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属于中央或北京市重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发型创业人才、战略型新兴产业人才。
“下一步,具体相关实施细则将就准入标准、申请流程、租金水平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人表示,建设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降低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生活成本和企业引才用才的成本。
作者:冯秀英 张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