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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洪溥:谁买房谁就能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来源:东方网 作者:沈洪溥
2011年01月25日08:50

  沈洪溥 经济学博士

  1月23日,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物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庄耀在参加广东省政协分组讨论时直言土地紧缺是我们国家的优势。他认为,现在花几百万元买房比以前花几十万元买房容易,并教诲广大“空军”说:“土地、房子、艺术品、高档消费品、收藏品,谁藏有谁就能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谁买房谁就能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对此,当然又让群情激愤,群起攻之。

  “买房子”能够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言论,看似具有一定合理性。毕竟,按照北京、上海的情况看,最近五年涨三倍、四倍的房产项目比比皆是。按照这个逻辑推演下去,鉴于我国经济、社会进步势头不减,我国房地产市场还将天天涨、月月涨,以便更彻底地体现社会发展成果。

  问题在于,这样的逻辑能够站得住脚吗?众所周知,我国包括房地产价格在内的资产价格快速上涨,核心原因在于中央银行印钞速度过快,最近几年以M2衡量,每年接近20%的撒钱力度,才导致房价、物价齐飞。如此就相信,“买房子”就是享受社会发展成果,无疑是曲解了社会发展的本意,将社会发展等同于流动性扩张。

  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中国国情,都不存在只涨不跌的东西。房子也罢,绿豆也罢,都是如此。即使是比中国土地还稀缺的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之后房价也下跌了三分之二;比日本土地还稀缺的香港地区,1998年之后六年,房价也跌去了65%。因此,“买房子”时机正确才是享受发展成果的唯一基础,“傻买”是纯粹的博傻。

  同时,笔者还认为,比在正确的时间“买房子”还能够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是“卖房子”。在目前国内的开发范式框架内,“卖房子”的开发商是真正的输赢吃糖的角色。现实中,自从1998年我国实行房改以来,房地产业进入了一轮又一轮的发展高潮,产业投资持续快速增长。产业景气其实并不是一个理由充分的投资动机。房地产业对资金的吸引力在于房地产企业的盈利模式简单清晰。

  微观层面,“地”领先于“房”是整个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开发商本质是空手套的“地主”,只要手中有地就能够左右逢源,所有人都在围绕“土地开发”进行价值链构造和增值操作。国内的开发商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尽管联合了多个产业进行协作,令房地产业表面上显示了极强的产业关联度,但整个房地产业的中心仍是掌握土地的开发商。

  宏观层面,在国、地税分流的政策安排下,地方政府亟须增加财政收入,病急乱投医之下,找到了“借地生财”这样一根稻草。加上近年来的流动性过度扩张,宏观加微观,才有了“卖房子”的人顺风顺水,和地方政府携手抢劫“买房子”的人家庭财富积累的好日子。这对某些人是最好的时代,对更多的人,是最坏的时代。

  经济学理论上,发展和增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简而言之,增长只有GDP数字的提升,而发展则是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从现状看,我们整个社会都已陷入进入买卖房子的疯狂游戏之中。长此以往,所谓成果或许将沦为虚幻,我们的社会则将被迫在原地踏步,又何谈发展乃至发展成果呢?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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