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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沃尔玛为何屡陷“欺诈门”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瞿方业
2011年01月27日08:29

  近日,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沃尔玛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经查实,确有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家乐福、沃尔玛搞价格欺诈,并没有多少含金量。所谓虚构原价,不过是虚构一个原价,然后搞虚假降价的把戏,比如真实的原价为119元,却拔高为169元,再从169元降到118元,让消费者以为降幅很大;再就是搞瞒天过海的把戏,宣传价为20元,结账时却变成40元,标签价为60元,结算时变为120元。再就是在价格标签上做文章,销售价格为138元,价签标上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让人误以为是13元。

  这些价格欺诈的把戏,实在是煞费苦心,但其意图是明显的,就是要将消费者当大头哄一哄,而在细心人面前却常常会被揭穿,如果有人粗心大意,就被占了便宜。

  搞这些价格欺诈行为其实很愚蠢,很容易得罪消费者,但这些国际巨头却乐此不疲,说明真的有利可图。而且这种价格欺诈的把戏并非近来才出现,在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国内许多省市都曾屡屡出现,如,2007年,家东福就因“欺诈门”而被西安市物价局通报批评。2010年8月,云南消费者还起诉沃尔玛价格欺诈,沃尔玛一审败诉。家乐福超市搞欺诈的事件一再被新闻媒体曝光,如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商场、价格欺诈……

  但欺诈行为虽然存在多年,却似乎一直没有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这大约正是家乐福等国际零售巨头在国内屡陷“欺诈门”的根本原因。家乐福之所以敢为所欲为,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廉。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但虽有处罚规定,罚款金额并不高,根本遏制不了商家违法经营的冲动。而且,尽管经常违法经营,却很少被严格执法。此次将被罚50万元,似乎是第一次受罚。可见违法成本之低廉。成本之低还源于我国法律缺乏真正的惩罚性赔偿,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要求对大型商场不能经常进入检查,对违规的处罚也要按最低限,这种种“呵护”纵容坏了这些商家。

  因此,家乐福等超市一再搞欺诈消费者的伎俩,关键是地方政府的纵容与包庇,是对商家监管不严。诚信经营是政府管出来的,要让家乐福等超市合法经营,政府还得加大执法力度。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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