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调整通知: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价征收,普通住宅免征
晨报讯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下发通知,正式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称,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此前上海的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普通住宅未满5年转让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新国八条”不再区分“非普通住宅”与“普通住宅”的概念,这意味着普通住宅未满5年转让,也要全额征收营业税。目前上海普通住宅的标准是2008年10月制订的,是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低于245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低于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98万元/套。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营业税政策的调整将大幅增加5年内房源的交易成本,对抑制炒房会起到显著的作用。
根据新政,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不过,目前上海普通住宅的比重越来越低,能享受这一优惠的市民不多。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2010年普通住宅比重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0年普通住宅比重已经下降至7.78%,具体来看,内环线内比重最小,仅为3.3%。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昨天发布的通知,财政部规定“本通知自发文次日起执行”,也就是1月28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晨报算账
按全额征多缴8万多
持有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假如当年买入价150万元,卖出价240万元,调整前按照差价90万元征营业税(税率5.55%),需缴纳4.995万元,调整后按照总价240万元征收营业税,要缴纳13.32万元,税费增加了8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