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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楼市限购令出台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钱秋臣
2011年01月30日20:05
  继济南市之后,青岛市成为山东第二个出台楼市限购令的城市。1月29日下午,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据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青岛市房地产调控新政共十二项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已经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最快有望于春节前出台实施。

  青岛楼市十二条:限购二套房

  据透露,自“十二条”发布之日起,也就是春节之前,青岛市将在市内七区实行“限购令”。

  限购令具体内容为:对已有1套住房的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青岛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青岛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青岛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买房需填申请表

  “十二条”对房屋买房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请表》,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如违规违法,将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

  2011年开建2万套保障性住房

  在抑制房地产市场的同时,青岛市还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2011年,青岛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继续保持在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供应500公顷以上。

  同时,青岛市将加大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配置比例,保障有效供应,稳定市场预期。

  今年,青岛市市区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20000套,确保6月底前开工建设。同时,市内凡是规划为住宅的建设项目,将按照市政府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严防“阴阳合同” 严惩“黑中介”

  “十二条”还对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房产中介机构,须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申请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对于一些违规行为,如无证代理、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计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不予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并停止其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代理资格。

  鉴于房屋预售和预约、预订出现的新问题,“十二条”特别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预售,包括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

  在“十二条”发布实施之前,已经预约、预订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调控房价不力政府将被问责

  “十二条”同时健全完善了住房工作责任制,调控房价不力的区市将被问责。按照规定,各区市需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同时确保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没有完成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目标任务,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区、市政府,将被问责。

  作者:钱秋臣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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