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本金、同一天存款、同样的储蓄种类和存期、同样的利率、同样提前支取,这么多“同样”,结果在不同的银行取款时,利息竟然出现了差别。市民詹先生昨日来到本报接待室,反映了这件“蹊跷”事。他想知道,是不是有银行“坑”储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去年1
2月30日,爱好收藏不同银行存折的詹先生在温州银行、
北京银行、天津银行各存了1万元,存期为两年。今年2月10日,因央行加息,他将钱提前取出来重新存下。岂料,转存完毕,他发现北京银行、天津银行给的利息都是4.67元,唯独温州银行给的利息只有4.44元,少了0.23元。詹先生说:“虽说这点钱微乎其微,但大量储户加起来,数量就可观了。不弄清楚,心里觉得不舒服。”
记者立即致电几家相关银行的工作人员。据了解,按照央行的相关规定,定期储蓄提前支取,应按照支取日 (2月10日)的活期存款利率(0.4%)来计算利息。几家银行采取的均是“积数计算法”,即“每日余额合计数×日利率”,日利率则是按年利率/360天算出的。出现差别的原因在于,几家银行“计息天数”不一样。
在温州银行的计算方式中,全年是360天,无论大月、小月,每月均按30天计息。如果赶上某个月为31天,则这一天的利息将不会被计算。当然,如果是赶上2月份,也会按照30天来计算,这样储户也会“占到便宜”。而其他两家银行则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存一天算一天。詹先生12月30日存款,2月10日取款,存一天算一天是42个计息日;可按照温州银行的算法,期间两个月的31日不算,如此一来,计息日仅有40天。0.23元正是这两天的利息。
两天不算息,听起来有些不合理。温州银行的做法是否合规?记者咨询了上海市银监局。专家介绍,根据央行1992年的规定,计息的确可以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这是人工计算时代留下来的习惯和规定。2005年,央行下放了权力,各银行可以自行选择计结方式。于是,不少银行考虑到储户的心思,选择按实际天数进行计息。专家表示,“这两种计息方式都是允许的”,市民可在储蓄时仔细询问,货比三家。毛锦伟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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