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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3月1日起实施药企过渡期不超5年

来源:重庆商报
2011年02月14日10:07

  本报讯(见习记者 郭欣欣)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制定新版药品GMP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发布。

  据新版药品GMP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并依据产品风险程度,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药品GMP的要求。

  作者:郭欣欣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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