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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未缴个税需补缴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朱宇
2011年02月15日04:18

   国税总局2月14日消息,国税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明确,以前年度企业年金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要汇总补缴税款。

   《公告》明确,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会计数。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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