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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材料不等于环保家装 消协提醒签订家装合同要领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2月16日16:37
  眼下市民都很重视环保家装,一些家装材料也纷纷打出“绿色环保”的招牌吸引消费者,但也由此引发一些消费纠纷。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警示称,环保材料不等于环保家装,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日前,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关于环保家装的典型投诉。消费者王先生准备装修新居,由于孩子刚满周岁,特意选了一家承诺使用环保材料的。然而装修完后,他们一家入住新居却很快出现不适反应,在家里总感觉头晕。经检测,室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国家标准3倍多。

  随即王先生找到装修公司讨说法,但对方拒绝赔偿,并表示装修材料都是生产厂家提供的,与自己无关。王先生将这家装修公司投诉到了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然而由于厂方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材料证明,而王先生在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又没有提到关于居室空气污染的相关赔偿问题,只能不了了之。

  鞍山市消协经调查发现,类似装修纠纷并不少见,很多人认为使用环保材料进行家装就是环保装修,其实是个错误概念。因为即使全部使用了环保材料,但由于多种材料叠加,装修后的居室依然可能出现空气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此外,消费者往往关注主材是否环保,而忽视黏合用的胶类等辅助材料,一些劣质胶粘剂含有苯、甲醛等有害物质,同样会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装修完成后,消费者可联系相关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保留好检测结果,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炳坤 陈光明
(责任编辑:孟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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