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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办公区内企业注册不必拥有独立办公间

来源:北京商报
2011年02月21日17:14

    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集中办公区内登记的企业数量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不再要求每户企业必须有一个独立房间作为住所。

  《办法》对申

请筹建登记的条件、要求、筹建期限及程序等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其中要求,在企业获得前置许可前,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栏中限定该企业只能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筹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开立银行账户,并根据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要求租赁、装修经营场所,购买机器设备,招聘从业人员。

  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方面,《办法》要求,要加强“中关村”作为企业字号的管理,规定企业申请在名称中使用“中关村”作为字号的,需经示范区管理机构同意,示范区内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全行业保护。

  为促进示范区企业的发展,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办法》规定,经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园区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可以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予以登记注册,也就是说,集中办公区内登记的企业数量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不再要求每户企业必须有一个独立房间作为住所。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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