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袁金秋 近期,备受业界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包括监管部门、基金公司在内的相关机构,向业内广泛征求意见。
该修订草案将监管范围拓宽至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允许员工持股计划。
此外,据《东方早报》报道,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法》需要经过司法机关批准的财产、证据的查封和冻结,在修订草案中,证监会可以无需司法机构批准,直接冻结相关财产和证据。修订草案第七十七条(六)表示,“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查封。”
这意味着,如果该项内容最终录入基金法,证监会将可以不经司法机构批准即冻结调查中涉嫌违法的相关财产和证据。
作者:袁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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