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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上缴红利须平衡国企投资与公众利益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刘丽靓
2011年02月23日06:12

  最近,一组来自中国财政部数据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数据显示,2010年国企盈利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一倍。国企利润非常可观,而按照部分央企须上缴利润5%-10%的红利的规定,去年央企上缴红利仅有440亿元。相形之下,一场围绕国企红利的议论再度在坊间沸腾。

  “国有企业利润都到哪儿去了?上缴红利最终应该提升至什么水平?”

  面对记者一系列尖锐的发问,昨日国务院国资委在新闻发布会中给予了回答:

  在“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的净资产平均每年增长15.6%,基本是五年翻了一倍。这些净资产的增长很大程度上是利润转化,实际上就是通过投资形成了新的净资产。国有企业是属于国家的,属于人民的,它的利润内部人是不可能分掉拿走。

  对于央企红利上缴,邵宁表示,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历经多年的变化,2011年上缴比例将提高到10%和15%两档。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状态的进一步改善,尤其是国有企业包袱基本上化解掉以后,上缴利润比例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提到国内上市公司分红的平均水平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状态。

  虽然财政部日前发文也要求从2011年起将上调央企上缴红利比例5个百分点,其中资源型企业,如石化、烟草、电力等15家垄断国企的上缴比例提高至15%。一般竞争性企业上调至10%,但有学者认为这仍难撼收入分配格局。

  那么到底征收多少才合适呢?

  有专家认为,企业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和归属少数股东收益后才是可供国有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在按照公司法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才是企业上缴资本收益的基数。2006年至2009年,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7682亿元、10056亿元、6962亿元和8151亿元,而上缴资本收益的基数仅为3358亿元、4667亿元、3082亿元和3591亿元,平均约为利润总额的45%。若如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50%以上,则中央企业每年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将相当于企业母公司当年所得的近90%;如考虑到中央企业必须承担的非上市留存资产政策性亏损等支出,中央企业所属上市子公司每年的分红比例须达到90%以上。可见是行不通的。

  国企红利上调征缴比例要兼顾企业、行业和经济周期等因素,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上下灵活调整征缴比例。近30年的改革经验显示,在配置资本时,企业比政府有更高效率。如果上缴比率过高,很可能带来效率的低下。结果,一方面国有企业上缴了很多利润,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花费很大的代价在资本市场上融资。

  一位业界专家认为,央企上缴红利的根本目的是让全体国民得到实惠,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所以,上缴比例须在国企投资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合理平衡。

  我国亟待将央企分红纳入到人大监督下的财政预算体系,兼顾好央企利润征收的效率与公平。一方面,应加强央企信息披露制度,尤其要透明垄断央企的成本与收益,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央企行为的氛围。另一方面,国资委当严格编制好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以规范央企运作、减少过度投资。在此基础上,主管部门综合央企现实盈利状况、民意反馈等信息,细化央企红利征收比例的指定,并提交人大审核。应当提及的是,广大民众本是国企的真正所有者,只有尊重民意,才能切实维护股东获取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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