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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完善车损险“代位追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2月23日09:44
  近日央视报道,上了全险的车主,因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所以被保险公司“拒赔”。

  对于这种现象,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完善车损险“代位追偿”标准和流程等,方便事故双方理赔。昨日,中消协表态,将敦促更正“按责赔付”条款。

  “按责赔付”致无责车主索赔难

  不少车主给自己的车买全险,认为车无论碰到什么问题,都可找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实际上,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合同中,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央视报道称,这种霸王条款在多家保险公司的车险合同中普遍存在。

  据了解,对于碰撞事故,如果对方车主全责,就要求找对方保险公司。然而,投保人向全责方保险公司索赔需要全责方配合。如果全责方保险公司不在本地,投保人索赔难度将会很大。

  “代位追偿”或以行业自律推行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坦言,若投保车主在事故中无责,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但目前《保险法》没有规定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代位追偿”申请必须接受的权利。

  据悉,北京保监局正与多家保险公司沟通,考虑以行业自律等方式推行“代位追偿”,维护投保人的权益。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完善车损险“代位追偿”标准和流程等。

  中消协敦促更正“按责赔付”条款

  针对媒体曝光的车险“按责赔付”的霸王条款,昨日中消协指出,保险公司车险格式合同中有关车辆损失险的一些条款,减轻或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将敦促有关经营者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正格式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殷洁 廖爱玲)

  作者:殷洁 廖爱玲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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