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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征收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位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周煜祺
2011年02月24日00:58

  尽管对小排量汽车的税负有所减少,但是这并不能有效地改善环境以及交通问题。目前各地推出的限制措施都仅仅是在保有成本上进行限制,既不能减缓汽车销量的增长,也使得环境和交通问题陷入恶性循环。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在吸取公众提出的近10万条立法意见基础上,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了2.0含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税额;2.0以上排量税额将提高。(新华网2月23日)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车船税法的立法过程中能够坚持以民为本,“开门立法”,这是法制社会的一大进步。目前,2.0含排量以下乘用车占全部机动车比重为87%左右,如果降低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表明绝大部分车主的名义税负将不会增加。

  不过,话又说回来,尽管对小排量汽车的税负有所减少,但是这并不能有效地改善环境以及交通问题。目前各地推出的限制措施都仅仅是在保有成本上进行限制,既不能减缓汽车销量的增长,也使得环境和交通问题陷入恶性循环。

     不可否认,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消费已经进入到了一个高度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在国家一系列减免措施的刺激下,增长更加明显。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1806万辆,同比增长32.37%,成为世界汽车销售第一大国。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国汽车市场实现了大逆转,这对于汽车制造商而言确实很兴奋。不过,随着汽车数量源源不断的增长,问题也紧随而来,交通、环境以及社会各方的压力都在考验着我们的汽车消费。

   事实上,如何从中国的实际来应对汽车消费与交通、环境乃至社会公平的问题已成为我们刚刚踏入汽车社会之后,一个既现实又非常棘手的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汽车消费情况来看,普通百姓购买一辆汽车,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成本17%的增值税、车价10%的车辆购置税、车价1%到40%的消费税、进口车15%的关税、随油价征收的燃油税以及车船税。如果说车船税以车船的估值计税,显然有与车辆购置税重复收税之嫌。2010年车辆购置税高速增长,实现收入1792.03亿元,同比增长54.0%,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了36.4个百分点。而且2010年排气量1.6升以下机动车的车辆购置税税率由5%提高到7.5%,使得车辆购置税收入高速增长。对4升以上大排量豪华车提高到按车价40%征收的高额消费税,豪华车的财产税已是小排量经济性车的近百倍,足以起到“调节贫富”的功能。

  因此,对车船税的征收必然要有一个明确定位,只有明确了车船税的性质才能有效地发挥车船税的作用。其实,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车船税问题的解决就比较合理。如美英等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私车使用环节的税收,但都不是固定税额,而主要通过燃油税来实现“多开多交、少开少交”的调节功能。事实上,燃油税本身已经体现了多开车、多用油、多排放、多缴税的原则。所以说,将车船税与燃油税合并,在使用环节上有效解决汽车增长过快带来的交通和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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