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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内新盘难享受0.4%减税优惠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1年02月24日09:29

  晨报讯 随着今年度房产税税率“分界线”的确定,标志着房产税征缴工作已实质性启动,首批拿到今年度税值认定通知书的购房者已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而据相关调研机构的最新数据统计,按照28426元的税率“分界线”,本市中,内环区域在售房源将基本无法享受到0.4%的减征优惠税率。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为14213元/平方米,而剔除经济适用住房和动迁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后的市场化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则为20995元/平方米,各环线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内环线以内为48032元/平方米,内外环线之间为23634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为17227元/平方米。

  市税务机关及房产交易中心目前已统一按照14213元/平方米这一数据作为应税房屋税率区分依据,即应税房屋单价只要超过这一平均销售价格两倍(含两倍),即28426元/平方米,就要征收0.6%的税率。单价不高于28426元/平方米,税率暂减为0.4%。记者昨日通过新浪乐居、搜房网等查询后发现,单价低于28426元的新盘不在少数,但主要集中在嘉定、奉贤、金山等外围区域,而杨浦、虹口、普陀等中心城区仅有个别项目的极少数房源单价略低于房产税税率分界线。

  据调研机构不完全统计,目前本市在售新盘中约有三成楼盘的销售均价高于28426元/平方米,而中环内房源则几乎都无缘0.4%这一档的减征优惠。对此一些市民认为,既然统计部门发布的权威房价数据中已对不同类别房源的均价进行了细分,相关部门在确定房产税税率标准时,是否也应当考虑购房者的实际,按照剔除保障房因素的平均销售价格进行划定——即按照20995元的两倍,“41990元”作为房产税税率的分界线。

  业内专家也存在一定的分歧。有业内人士认为,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动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并不在征税范围内,因此在核算年度房产税税率标准时,应考虑将这部分因素剔除,采用纯商品住宅年度均价作为参考更为合理。但也有专家认为,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等保障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已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从长远来看,这部分房源也可能进入商品房流通领域,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将动迁配套房的均价计入免去了“同房不同税”可能带来的问题。

  也有人认为,以一套总价300万元的应税房源为例,按0.6%税率计,今年度应缴房产税为1.26万元;而按0.4%的税率计,则应缴纳8400元,对购房者的买房选择影响并不大。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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