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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 30%可投资股票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解丽
2011年02月24日11:15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将不再限定购买国债的比例。昨日,人力社保部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办法》除了提高了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资格门槛外,还对企业年金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流动性投资比例、国债及股票投资比例等进行调整。其中,股票的投资比例上限最高可放宽到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据悉,该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对各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准入提高了注册资金、净资产等项门槛。像法人受托机构,注册资金将由之前的1亿元变成5亿元,净资产也将由之前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变成5亿元;而账户管理人的注册资金则由之前的5000万元变成5亿元;同时,托管人明确只能由商业银行担任,专业机构将被排除在外;而对投资管理人,则首次单列出养老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净资产的要求。

  记者发现,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收益性”字样首次出现在管理办法中。而对于投资,首先明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在境内投资,同时投资范围也有所扩大,除了银行存款、国债、股票等之外,中央银行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短期融资券等皆首次出现在可投资范围内。

  办法也相应调整了各种投资的限定比例。其中,提高了企业年金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由原来不高于50%改为不高于95%,主要是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债券基金、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等;降低流动性投资比例下限,由原来不低于20%改为不低于5%,主要是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办法中对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的投资比例上限(30%)未作调整,但取消了对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为20%的限制。

  此外,对外界热传的企业年金可进行不动产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办法》中并未予以涉及。

  另据记者了解,在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大力推行企业年金,同时研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将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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