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发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值得关注的是,该细则首次纳入融资融券业务的网络投票相关规则。
此次修订纳入了针对融资融券新业务的网络投票相关规则,并明确规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当分别根据融资融券投资者和委托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以反映实际投资者的投票意见。
修订后的网投细则将“上市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单列,投资者可以按照操作流程,方便快捷地完成网络投票。
新细则第三条还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八种情形,方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在实践中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