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中国经济命脉资产的央企,不久的将来绝多大数将以“公众公司”的身份在资本市场上集合。
按国资委的部署,未来除个别特殊的功能性央企如军工企业外,所有央企特别是竞争性央企都要走整体上市之路。
国家国资委副主任邵宁2月18日对本报记者透露,关于
下一步国有大企业改革的方向,国资委的思路是:20年后,甚至10年、15年后,所有央企都将成为“彻底多元化,彻底资本化”、“不附带任何存续公司和母公司”的上市企业。“推动央企整体上市是国资委目前的一项核心工作,”邵宁说,现在没有一个企业像前几年那样去分拆上市,所有央企的上市工作一律按照整体上市的思路展开,所有企业至少要做到主营业务上市,这样,上市公司有非常完整的业务链,有独立发展的能力。”
据悉,为因应未来央企全部整体上市后的制度变化,国家国资委正在研究以成立直属公司的方式直接持股上市央企。
20年前,国企改革还处在承包制的阶段,产权问题是不敢逾越的雷区;10年前,国企改革围绕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开展时,三年脱困还没有结束;今天,依托资本市场实行公众公司改革,成为国企改革的核心任务。
“整体上市是国有大企业与市场经济最终融合的具体方式。”邵宁说。
“一律按整体上市的思路执行”
推动央企整体上市作为现阶段核心工作的背景是,经过十多年来的改革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小企业层面已基本没有国企,国有资本集中到了大企业层面。
大型国企大致分两种,一是功能性的企业,如石油石化、军工、核电、重要资源等领域的企业;二是竞争性的企业,如快消、汽车、钢铁等企业。
按国资委的部署,未来除个别特殊的功能性央企如军工企业不能整体上市外,所有央企特别是竞争性央企都要走整体上市之路。
邵宁表示,整体上市将使央企彻底融入市场经济,“央企成为"干干净净"的上市公司后,随时可以调整,也很容易调整。”
国资委的数据显示,目前已有43家央企实现了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石油石化、航空、电信、建材等行业的全部央企、建筑、冶金、机械制造业的大部分央企都已实现整体上市。
在资本市场的选择上,除了国内A股,国资委还鼓励更多的央企在境外整体上市,尽管过去一些央企的境外上市曾引起“贱卖国有资产”的质疑。
邵宁表示,推动央企到境外上市,是希望把境外成熟、规范的资本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保证上市之前的重组和上市后的运作能够达到国际资本市场的要求。
据悉,五矿集团目前正在筹备在A股和H股两个资本市场实现整体上市。
邵宁还断言,中国民营企业的市场化也将朝整体上市的方向走。
“也许20年后,你会发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沿着资本市场这条路走到一起了,这将是一个殊途同归的结果。”他说。
“干净上市”路线图
央企整体上市,第一项工作要进行公司的股份制改造,这一步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就已展开。来自国资委的数据显示,我国央企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已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目前的70%。
第二项工作是剥离不良资产、非主营业务资产。这是目前正在遭遇的难点,因为几乎所有央企包袱都很沉重,包括厂办大集体、历史负债等。
对此,国资委设计了三条出路,一是“往里走”,即改造成资产优良、具有继续发展条件的公司;二是“往外走”,通过主辅分离将非主营业务分离改制出去;三是装入国新控股这样的资产管理公司。
引入董事会制度是推动央企整体上市的第三项工作。目前已有32户央企建立了董事会试点。
此外,备受关注的央企重组也将继续进行,以实现“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这意味着,央企数量将会进一步减少。不过,今后央企重组将更加注重效果而不是企业数量,“80-100家”将不再是主要指标。
除了央企之间的重组,央企与地方国有企业的联合重组也得到国资委大力支持。
国资委研究直接持股上市央企
未来央企整体走向资本市场,将引发国资管理体制的一些重要变化。
一个问题是,央企整体上市后,国资委如何实现对它的监管?
对此,国资委的对策是“探索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的方式和途径。
“事实上,国资委已在悄然调整自身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机制,以适应央企整体上市后的条件变化。”国家国资委一位人士向记者介绍说,比如,随着央企建立董事会制度,国资委已转变一部分对董事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方式。今后,对具备条件的央企,国资委将继续向其董事会移交原先由国资委代行的董事会职权,包括考核、薪酬、经理人员选聘等,实现董事会“责、权、利”的统一。
当然,最引人关注的问题是国资委自身的重新定位。“央企全都上市了之后,国资委干啥去?”市场对此有各种猜测。
对此,上述国家国资委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直接持股上市公司也是国资委正在积极探索的模式。国资委目前正抓紧就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试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国资委在去年年底成立国新公司,一定程度上也是国资委对自身改革的探索。
“国新公司持有五矿等央企整体上市平台的小额股权,将帮助国资委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邵宁告诉本报记者。
由国资委设立一个直属公司担任央企上市公司股东,在法律上并无太大障碍。上述国资委人士表示,国资委的行政定位并不适合有从事市场化活动。通过直属公司持有央企上市公司股权,可望帮助国资委处理好行政职能与市场化企业之间的关系。
邵宁表示,也许到那时候,国资委的监管身份与股东身份需要分离。
“改革是这样的,你只能一步一步往前看,看到的距离是有限的,有些特别远的事情,现在说不清楚。”邵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