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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造假门”举报人下周受审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1年02月28日10:17

  一年前开始举报四川长虹自1998年起虚增50亿元销售收入的长虹前员工范德均,在被长虹公司所在地四川绵阳警方跨省拘捕后,将于下周在当地出庭受审。

  ■范德均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由于长虹方面一直指责范德均的举报是“公开诽谤、诋毁、中伤长虹的声誉”,而范德

均的家属则申冤称长虹是打击报复举报者,因此这一案件备受外界关注。此外,由于举报者范德均曾担任长虹湖南销售负责人的特殊身份,再加上此次拘捕、审理范德均的均为长虹总部所在地四川绵阳的公安和法院,因此这一案件更具备了话题性。

  范德均的妻子张李涛昨天向媒体证实了范德均案将于3月2日上午在绵阳开庭审理。她表示辩护律师将为其申请无罪辩护,“现在的罪名都是当年案件中抠出来的,属于断章取义”。据悉,张李涛将于近两日赶赴绵阳参加旁听。

  ■范德均举报长虹虚增收入50亿

  去年2月,范德均在自己的博客中率先向长虹发难,称长虹从1999年初开始计划通过当时一些地区的几个大代理商利用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随后还以电传(销售部内部文件)的方式要求他本人与湖南的两家代理商联系,让他们在财务上虚假证明从长虹购进了1.5亿元的长虹电子产品,“但实际上这两家代理商并没有付长虹一分钱的货款”。举报还指长虹在上海、重庆等地通过巨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方式虚增销售收入,总金额累计有20多亿元。

  另外,范德均还指长虹有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也约为20亿元。举报材料称,长虹1997年会计年度应是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但是公司1997年度的销售收入账务截止日期实际为1998年1月31日,即将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春节销售旺季近20亿元的收入计算到了1997年度。但是,这部分销售收入在1998年度又以变通的方式再次被计入年报,实现了重复记录。在博客公布举报内容后,范德均向四川省证监局进行了实名举报。

  ■长虹报警称范德均要挟诋毁

  对于范德均的举报,四川长虹方面虽然没有进行证据反驳,但明确表示范德均是在公开诽谤、诋毁、中伤长虹的声誉,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长虹还称,范德均原来确实是长虹员工,后因工作期间涉嫌职务侵占,于200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公司也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长虹称,范德均自2007年底出狱至今,一直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反复纠缠公司。

  就在向四川省证监局实名举报并上书中国证监会要求督办后,范德均于去年5月20日晚在江苏省吴江市的一家超市内被几名便衣人士戴上手铐带走,这几名便衣人士称是协助绵阳警方办案。范德均的妻子张李涛随即将此事对外通报,并对绵阳警方跨省抓人提出质疑。但长虹方面随后也作出表态,范德均被拘捕与其举报行为无关。

  ■文/本报记者 张钦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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