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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有责才赔无效 车主无须接受无效条款

来源:金融时报
2011年02月28日14:05

   购买车“全险”后是不是只要出了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理赔?绝大多数车主都如此理解,但现实中却相差甚远。多名车主反映,购了“全险”的车子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把“有责才赔”的条款提了出来,无责则免赔。对此,法律专家表示,“有责才赔”是一种霸王条款,必要时车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均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多位车主遭遇索赔困惑

  车主小张购买了车全险。前不久,小张的在停车场排队等着进场的时候出了个小事故,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但是之后肇事司机百般推托,就是不愿意赔偿,无奈之下,小张直接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可是对方保险公司非说小张不是他们的客户不和小张接触。小张又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却称,由于事故中小张没责任,所以根据“无责免赔”的条款,保险公司不会赔修车的钱。小张很没有底,由于实在找不到肇事方,只好硬着头皮再找自己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最后说,可以赔也可不赔,如果赔了就只赔70%。让小张无比郁闷。

  从乡下到南京创业的老张,从亲戚朋友那里凑了20多万元买了一辆渣土车经营,并花了近1万元为自己的车上了足额保险。后来,老张的车出了事故,但由于不同意保险公司只赔一半,老张事故中垫付的四万多元无法得到赔偿。让老张很不理解。

  多地法院支持消费者诉求

  记者了解到,司法实践中,在江苏省法院系统、北京市法院系统和重庆市法院系统都有关于此类事件的判决案例,最后均是认定“无责免赔”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合法诉求的。

  其中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写在判决书里的一段话是这样说的:“设定"无责免赔"条款,无疑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同时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确认"无责免赔"条款无效,符合正义这一法则的基本价值,亦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科学内涵。”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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